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专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27日正式发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资本市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系统规范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管理等监管制度,确立了行业信息安全监管的体制,明确了市场主体的信息安全保障责任,提出了信息安全工作的要求。
办法从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网络隔离、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了行业机构应当符合的基本信息技术要求,作为证监会做出行政许可或者评价考核机构的基本标准;同时,从持续保障信息安全的角度,明确了行业机构信息技术人员经费保障、系统升级变更、数据备份保存等信息安全日常工作的要求。
针对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市场核心机构,办法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重点强调了核心机构应当具有重要信息系统的自主开发能力,并组织市场相关主体的安全互联,开展应急演练等。
为了对软硬件产品及服务采购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办法要求行业机构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管理,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法中特别要求行业机构与证券期货交易、行情、开户、结算等软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当约定供应商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信息安全延伸检查。
据介绍,办法发布后,中国证监会和行业协会还将根据证券、基金、期货等行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办法的各项要求,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等配套法规,形成体系完备、有机衔接的证券期货信息安全法规体系,促进行业持续提升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