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营改增扩大试点期间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2012年09月29日16:31
来源:财经网
作者:苏晨
国家财政部9月29日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对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的预算管理事宜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营改增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改征增值税,全部由试点地区财政负担。
为便于准确反映、核算改征增值税收入,财政部要求,从今年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改征增值税”科目,其下设“改征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及“改征增值税国内退税”;收入上缴时,试点地区将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生成单独的缴款书,预算科目填列“改征增值税”下的相关目级科目,预算级次填“地方级”,并采用电子缴库方式的。
此外,《通知》要求,纳税人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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