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地区民间借贷案件呈现多米诺骨牌效应
拆东墙补西墙成了有些企业老板每天操心的事情。一旦某条融资渠道断裂,企业的债务体系就如同多米诺骨牌一般迅速倒塌
关注理由
一段时间以来,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企业主“跑路”、非法集资案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中央也多次强调,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但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非法民间集资仍屡见不鲜,甚至因巨额债务引发了一系列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视点关注本报记者杜萌本报通讯员叶跃
江浙沿海地区众多中小企业由于本身固定资产不足、渠道有限、银行融资较为困难,多年来依赖民间融资,以借贷—经营—还贷—借贷方式运作。
与近年来大企业老板“跑路”致使多家银行深陷不良贷款风险漩涡相映照,发达地区众多中小企业因民间借贷“官司滚雪球”现象蔓延,一些中小企业面临的民间借贷高风险正逐渐恶化。
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恶性循环毁灭企业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了这样一起案情:
现年46岁的李斌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后,租用当地厂房主营汽车零配件。开业之初生产经营势态良好。随后,李斌计划扩展规模,打算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将几百平方米的厂房扩展到近2000平方米。
苦于资金不足,李斌通过当地民间融资方式向朋友、业务伙伴、亲戚以月息1至2分回报进行筹措,在经营效益良好的情况下,他支付利息后仍能保持较高的盈利率。但是,自2009年汽配行业竞争日渐激烈,其利润率大幅下降,李斌难以维持原定利息。
2010年年初,李斌注意到“疯狂的”股票市场,动起借钱炒股赚快钱的念头。结果,李斌不熟悉股票操作又运气不佳,闯进股市后既面对股票不断补仓的迫切需要,又面对市场销售乏力、资金周转期长导致企业经营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的困境。
当李斌再转身企求高息融资这根“救命稻草”时,他从最初月息1至2分,升到3分利、4分利。然而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他甚至给2011年部分借贷开出1角的月息。最终,无尽的恶性循环彻底毁灭了李斌拓展企业的心愿……
2011年8月,李斌因多月未支付利息被众多债权人诉至法院。
北仑区法院刚刚执行终结了这起群体性民间借贷案件,案卷证据显示:李斌自2008年至今共计对外借款1700余万元,至事发时仍有1400余万元未归还,而李斌名下却只有两套房子可供执行,此案最终清偿率可能低至10%。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3年执行逾3000件
记者从北仑区法院获悉,该院自2009年以来共执行立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逾3000件,累计本金达到20亿元之多。一名执行法官告诉记者,上述案件并不包括那些资金数额庞大的企业破产案件。
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个人和企业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
北仑区法院法官通过对民间借贷类案件综合分析后归纳出如下见解:“在北仑地区,民间借贷案件主要是个人或企业在银行融资未果之下,以生产经营为由对外进行融资。中、小、微企业由于本身固定资产不足,渠道有限,在银行融资较为困难,而民间的借贷就成为了中、小、微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重要渠道。原本,在经济形势良好的情况下,虽然民间借贷的利息普遍在月利2分以上,但尚能维持。不过,在今年经济形势下行、信贷紧缩、流动性紧张等因素影响下,由于贷款资质审查要求水涨船高,金融市场供需失衡,民间借贷市场随之变得疯狂起来。”
北仑区法院一名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拆东墙补西墙成了有些企业老板每天操心的事情。一旦某条融资渠道断裂,企业的债务体系就如同多米诺骨牌一般迅速倒塌”。
自2009年年底以来,“跑路事件”在北仑地区迅速蔓延。
记者获悉,在北仑区法院受理的被执行人中,企业群体性系列案件比例逐年增大。由于群体性系列执行案件往往存在企业联保泛滥、多方借贷融资情形,法院在处理过程中较普通案件更复杂,因为这类案情涉及人员更多,牵涉范围更广,引发矛盾也更为尖锐。
北仑区法院执行法官注意到,在处理相关涉及企业民间借贷纠纷的系列执行案件中,由于绝大部分被执行企业存在超额抵押、多重抵押、连带担保、高利借款等情形,其负债率往往偏高,由此导致最终债权的受偿率极低。
依靠借贷维持经营企业负债率达200%
“许多破产企业事发后的负债率几乎都在200%以上。”北仑区法院执行局一名负责人对此印象深刻,“一些当事人诉讼到法院后仍然表示,拿不回借贷出去的钱,主要是自己"眼光不到位",如果以后有机会,还是会考虑将钱放出去。”
为什么这些人明明知道民间借贷存在高风险,已经因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还将原因归结为“眼光不济”呢?
“一边是银行定存一年3%的低利率,一边是企业老板开出的2%的月息,许多人看到这里存在的明显利差,将家中存款放贷给企业老板。”依照北仑区法院执行局这名负责人的看法,民间融资的游戏其实很简单,许多个人和企业打着高利息幌子诱人出钱放贷,利用到手资金兑现高额利息而再次借贷。这一进一出,进行非法融资的人根本不需要什么成本,来来去去的都是别人的钱,只要资金链不断,这个游戏就可以不断地继续下去,甚至把“雪球”越滚越大。
“当前,国内并没有几家企业具备取得生产经营高利润率的条件,这些靠借贷维持经营的企业,破产是迟早的事情。而事实也证明如此。”北仑区法院的法官说,来自北仑区法院相关类案的统计数据显示,许多企业在事发后的负债率几乎都在200%以上。
超出规定利息复利法律明确不予保护
去年年底,中国银监会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提供了如下分析:
2011年以来,民间借贷市场异常活跃,表现出进入门槛较低、外部监管不足、内部约束不强、投机性高、参与主体扩大等特点。在少数热点地区,众多居民和企业参与其中,高利贷乃至非法集资活动抬头,有的甚至纯粹是金融传销,完全脱离实体经济,对部分地区社会和金融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中国银监会一位权威专业人士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尽管民间借贷目前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了民营经济的部分融资需求,但是,我国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甚至被逼自杀、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
北仑区法院执行局一名负责人举例告诉记者: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5%,如果最后由于甲未能及时还钱,乙将甲诉至法院。那么,乙只能依法追讨自己的100万元本金以及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毫无疑问,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利息和复利均不受法律保护。
在一些民间借贷行为中,虽然双方约定了2分、3分乃至更高的月利,但是这些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不会得到法院所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就成了人们常说的“利滚利”。别看借条上写就的约定利率很高,法律未必全额保护。
记者查询政府网站,看到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年前曾披露,“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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