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曝家丑”是福不是祸
2012年10月18日02:42
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 [企业“自曝家丑”是福不是祸]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如何看待内控缺陷信息披露?在沪深主板企业即将全面实施内控规范体系之时,这一问题摆到了众多上市公司面前。披露内控缺陷将意味着企业“自曝家丑”,意味着企业缺陷将暴露在投资者和媒体面前。在此情况下,企业还有意愿披露自己的内控缺陷吗?
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经验告诉我们,企业披露内控缺陷有利于企业风险管控,有利于企业发展,也有利于一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拨乱反正”,纠正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对内控缺陷披露的片面认识,让企业敢于披露自身的内控缺陷,使内部控制真正成为企业健康发展和价值创造的“助推器”。
从财政部会计司和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发布《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2011年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后相关媒体和企业的反应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新闻媒体,对内控规范体系的认识都有待加深。上市企业管理层担心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比不披露会承受更大的压力,尤其是充分披露非利好消息,可能会传递出公司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对于这种片面的看法首先应该得到纠正。
事实上,多项研究表明,企业内控建设与资本回报率及业绩存在某种正相关关系。依据2008~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白皮书》的实证研究结论,内部控制与投资资本回报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即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提升企业价值。2011年,我国有156家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6.67%。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总评均值低于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盛常艳发现,2011年,在我国深、沪两市A股上市的1304家样本企业中,有27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信息,而且,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是否充分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信息与公司业绩之间关系密切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越充分,公司的业绩越好。
就此而言,随着我国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企业高层领导应提高对内控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内控建设过程中身体力行地推动。与此同时,要积极建立健全内控实施组织体系、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内控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常设机构等,并明确各个管理层次的内控职责和权限,为企业内控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更为重要的是,企业要敢于披露自身存在的内控缺陷,并将内控体系建设作为企业重要的抓手。
对于投资者及社会民众,也要重视企业内控建设,因为这一方面关系企业的业绩,关系投资者自身利益。对于企业内控缺陷的披露,企业则应该端正认识态度,全面看待企业存在的内控缺陷披露问题。投资者应当认识到,企业披露内控缺陷是企业自身完善管理的实质行动,是企业自身优化管理态度的体现。对于披露内控缺陷的企业,投资者应该理解、鼓励和支持,对于企业是否整改其内控缺陷则更应保持“十二分”关注。
除了企业和投资者,监管部门在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中,也应该对企业的担心、对投资者的理解承担一定责任,应当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企业的顾虑,鼓励支持甚至奖励企业披露自身的内控缺陷,对于投资者和一般社会民众,则应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一系列举措为下一步主板上市企业执行内控规范体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者: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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