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方舟 ○编辑 阮奇
随着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下称“中钢集团”)的一纸挂牌公告,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桥发展”)23.0584%股权新主人的轮廓已依稀可见。高标准的受让条件将大多数公司拒之门外,据上海产交所内部人士透露,中钢集团已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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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潜在受让方人选。
上海产权交易所信息显示,大桥发展23.0584%股权的挂牌价格高达14.66亿元。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约50.78亿元,评估价值达63.57亿元,由此可见,本次转让的溢价率逾25%。目前转让方已将所持股权全部质押给
中国银行。
据介绍,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由宁波市交通投资控股、中钢集团、杭州湾大桥投资开发、方太厨具等16家企业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49.3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占78%,民营资本占22%。对于本次转让,老股东均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作为杭州湾跨海大桥的业主单位,大桥发展主要负责杭州湾跨海大桥及相关附属设施和设备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杭州湾跨海大桥是沈海高速公路跨越杭州湾的便捷通道,缩短了宁波至上海间的陆路行程120公里;也是目前世界上已建成或在建中最长的跨海大桥,全长36公里,双向六车道,时速100公里/小时。
从大桥发展的财务状况来看,公司业绩良好。其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2.36亿元,净利润1.44亿元;2011年营业收入达13.65亿元,净利润为1.73亿元。
如此一块优良资产,中钢集团自然对意向受让方提出颇高要求:首先,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内资企业法人;其次,因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具有重要战略和经济意义的高速路桥,因此,为促进标的企业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具有从事高速路桥投资及经营管理的经验;此外,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与产权标的相匹配的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2011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2011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近期银行存款证明,且最近三年(2009、2010、2011年)应连续盈利等。
上述种种苛刻条件,无疑将大多数公司排除在外,然而仍有一批公司可以满足要求,如
宁波港、
宁沪高速、
山东高速等。上海产权交易所相关人士透露,中钢集团在挂牌时已有潜在的意向受让方,但本次转让为公开挂牌,所以亦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公司参与竞标。
作者:⊙记者 朱方舟 ○编辑 阮奇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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