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群 ○编辑 阮奇
昨日,商务部网站发出了关于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的公告。鉴于2012年9月25日
星湖科技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希杰集团、麒麟味元食品公司和原产于泰国味之素(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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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星湖科技也在今日发布公告予以证实。
据了解,此次星湖科技主张,在2010年终裁后,上述生产商向中国出口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的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请求计算过去一年上述生产商的倾销幅度,并相应修改反倾销税税率。商务部在审查相关情况后同意对该类食品添加剂进行期中复审。
商务部公告显示,此次被调查产品为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包括3种产品,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分别可简称为IMP、GMP和I加G。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据了解,我国目前呈味核苷酸二钠的年需求量在1.6万吨左右,且每年增长率在20%左右。目前国内呈味核苷酸二钠主要生产企业包括星湖科技、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
梅花集团,其各自产能分别为1万吨、7000吨和3000吨。昨日,星湖科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若商务部采纳了公司申请并重新修改反倾销税率,则对后期呈味核苷酸二钠的价格有所帮助,毕竟现在的价格已经是近10年的最低价了。“这些公司(印尼希杰集团、麒麟味元、泰国味之素)出口到美国、欧洲等其他国家的价格要13美元/公斤,而出口给我们的价格只有7美元/公斤,我想可能都低于他们的成本价了。”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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