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积极参股,到无奈退出,李思聪对村镇银行态度的巨大转变,只用了三四年时间。
李思聪是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下称“银达担保”)董事长。由他掌舵的银达担保,是全国最大的融资担保公司,目前注册资本近8亿元,此前曾参股两家村镇银行,但在今年上半年已退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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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我们退出来,主要是跟投资目的有关。”李思聪近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银达担保参股村镇银行,本是为了获得控股权,以此进入银行业。但几年来,获得控股权的愿望迟迟未能实现,一直被排斥在经营管理之外,而且所参股的村镇银行经营也不理想,退出实属无奈。
这并不是李思聪一个人的想法。此前曾积极谋求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小贷公司高层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持股比例的限制迟迟未见打破,如果这一政策近期不能突破,他们将放弃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努力。
退出与观望
“我们现在参股的村镇银行只有一家了,前不久已经退出了一家。”在电话中,李思聪有些意兴阑珊。在剩下的那一家村镇银行中,银达担保持股比例为17%,为第二大股东。
李思聪说,退出的主要原因,是这家村镇银行经营没有达到预期。“很多村镇银行都是异地设立,因此水土不服,而且结算渠道不畅通,客户认可度也比较低,一般都不愿到村镇银行存款。一些大客户虽然手上有大笔资金,但村镇银行却没有那么多贷款给他,他也不愿意把钱存到村镇银行。”他说。
银达担保并不是孤例。深圳成立最早的中恒泰小贷公司,在成立之初就积极谋求转制为村镇银行,但现在也打消了这一念头。“我们现在正在观望,没有立即将公司变成村镇银行的需求。”该公司总经理李俊告诉本报记者。
李俊说,中恒泰成立时,非常希望能转制为村镇银行。对于小贷公司来说,转制为村镇银行有两大吸引力,一是如果成功转制,就能成为真正的金融机构。而且村镇银行可以吸纳存款,得到便宜资金。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村镇银行业务单一、公信力不够,村镇银行经营状况并不理想,生存状况未必赶得上小贷公司。由于股权高度分散,村镇银行在日常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少困难。
反观小贷公司,日子要远比村镇银行滋润。被温州有关部门推荐转制村镇银行的正泰小贷,2011年净利润达到5055万元。
友阿股份持股90%的长沙芙蓉友阿小贷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也达到4071万元,而营业成本仅为83.69万元。
失落的控股梦
公开资料显示,银达担保目前是全国最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已涵盖融资担保、典当、拍卖、融资租赁、创投等多个领域,遍布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多数城市。
而银达担保当初参股村镇银行,本意并非是仅仅作为财务投资者出现。“我们当初参与的目的,就是成为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从而进入银行业,在此基础上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李思聪说。
李思聪说,主要原因就是监管政策一直没有放开。按照相关规定,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低于20%。这一规定,成为银达担保无法逾越的障碍。
2010年前,银达担保参股一家村镇银行,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银达担保就曾积极争取成为控股股东。而为了实现这一愿望,参股的村镇银行增资时,银达担保也积极参与。但20%的持股比例,始终未能突破。
今年上半年,监管层出台规定,将发起股东最低持股比例下调至15%。按照新规,银达担保有望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新的问题却又产生了——作为主发起人的银行,不愿放弃控股股东地位。
“农商行和城商行这些中小银行,把村镇银行作为他们渠道布局的一种策略,希望通过村镇银行实现异地扩张,不愿意放弃控股权。”李思聪说。
在村镇银行的主发起银行中,城商行和农商行是绝对主力。公开资料显示,包商银行已经发起成立27家村镇银行,而成都农商行则表示,将成立35家村镇银行。此外,全国十余家地市级村镇银行,均为城商行、农商行及农合行发起成立。
虽然身为第二大股东,但由于不能控股,经营权亦随之丧失。在村镇银行的日常经营中,银达担保几乎没有发言权。“不是不想参与,而是大股东不让你参与。我们在参股的村镇银行只有一个董事,大股东常常以各种理由阻止我们参与村镇银行的经营。”李思聪说。
“经营状况不怎么好,而且没有控股权就没有话语权,转制村镇银行已经没有多少吸引力。”李俊说。
寄望改革突破
10月初, 温州市金融办宣布,将推荐两家小贷公司和3家民营企业转制、发起成立五家村镇银行。
这让李思聪重燃希望。“不知道温州金改会不会在这方面有一些突破。”他说。
李俊亦称,要看温州在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方面的突破有多大,再决定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即便是允许转制,但如果不能成为控股股东,也不会把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他说。
而温州的小贷公司和民营企业发起成立村镇银行,亦面临重重阻碍。
此前本报记者获悉,按照温州有关部门的要求,各发起企业要根据要求在10月20日之前完成筹建报批工作,但温州只是负责推荐,能否获准仍需逐级报批。但此后却再无消息传出。
昨日,记者多次致电温州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温州市金融办相关人士,求证此事进展,但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据媒体消息,银监会已经表态,坚持“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审慎监管要求。据2007年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这或许意味着,民营企业和小贷公司进入银行业,将面临不少波折。
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教授认为,如果不打破原有规则并放松管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就是一句空话。村镇银行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在完善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不会产生冲击银行体系的风险事件。因此,应当“开一个小口子”,允许民间资金发起成立村镇银行。插图/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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