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孟亮 见习记者 李亚林 通讯员 张俊叶 晓宇
东方今报三门峡讯 今年1月,遭遇“被取款”的灵宝市民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11月6日,记者从三门峡中院获悉,该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今年1月16日晚10时30分,灵宝市民李先生尾号为4485的银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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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上饶的取款机上分8次被人取走1.4964万元。而此时,李先生称其正在家中睡觉,银联卡放在身上。收到银行的取款短信提示后,李先生当即报了警。
随后,李先生向发卡银行索要损失,双方协商无果,李先生遂将灵宝
建行告到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发卡银行认为,李先生已经报警,说明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现案件正在侦破,应该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李先生应妥善保管密码,江西上饶的取款系取款人输入正确密码取走,银行无责任”。
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的银行卡被伪造,银行未能识别伪卡,也不能证明李先生对银行卡被伪造存在过错,遂判决发卡银行赔偿李先生损失1.49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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