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一是希望解决丽水自身的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加强改革创新;二是期望通过试点,把丽水前期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有益的借鉴
今年4月初,人民银行和浙江省联合发文,选择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这是央行第一次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省级政府在一个地级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5月17日,丽水市召开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动员大会,以“行省共建”模式探索建立农村金融样板的序幕正式拉开。丽水模式
丽水市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一个地级市,属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口占80%,“九山半水半分田”是其自然条件的真实写照。如何在以民营经济著称的浙江经济版图中拥有一席之地,吸引社会资金投向自然禀赋较差的丽水,一直是当地政府在地区竞争中最需直面的难题。丽水市委市政府从经济金融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这个世界性难题着手,找到了突破点。
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创新组合形成“丽水模式”。
2007年,丽水开始推动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通过设立市县两级的“三中心一机构”,即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林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源调查评价机构,建立了从林权评估、登记、抵押担保到发生不良贷款处置的一整套制度,有效盘活了农村林业资源。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27.57亿元,居浙江首位。
丽水在全国率先研发了市、县两级联网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系统”,并将38万多户农户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了全市农户信用信息共享。
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行政村信用评价面达到100%,农户信用评价面达到92%,全市评定信用农户32.8万户,获得了金融机构95亿元授信,且已有16万信用农户累计获得133亿元贷款。
201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8个部委联合在丽水召开“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交流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丽水模式”走向全国,成为各地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标杆。
此外,丽水采取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分片包干”形式,在全市行政村选取商店设立服务点,通过“POS机+验钞机+保险箱”模式,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助农取款服务全覆盖。截至2012年6月末,已在2114个行政村设立了助农取款服务点,累计办理小额取现38.4万笔。农户足不出村就可以取到现金,还可实现付费转账。农房抵押贷款、茶园抵押贷款、石雕抵押贷款、香菇仓单质押贷款等特色金融产品也精彩纷呈,有效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
这些改革创新对促进丽水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三年该市涉农贷款年均增长率43.5%,高出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十多个百分点。2011年,该市实现农业总产值111.2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同比增速连续四年居浙江省第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7809元,同比增长19.5%,增幅也居浙江省第一。
政策扶持
从国际经验看,随着市场经济深化发展,农业产业将以大城市群为中心,形成新的产业圈层分布,这是我国传统小农经济从未经历的历史性变革。近些年来,许多农村地区主要劳动力已经进城务工,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的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急需进行市场化重组,农村金融是推动这种市场化重组的重要环节。
2003年中央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农村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但与农村巨大的需求相比,金融供给仍不充分;农村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压力不足,市场化发展还不够;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意识不强;农村资源丰富,但能有效转化为金融资源的能力还较弱。
农村金融是世界性难题。供求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金额小而业务分散,市场发育不成熟,交易成本较高,农村信贷受农业产业弱质性影响较大,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易于转化为信贷违约风险等,都是农村金融的普遍特点。
推动农村金融更好地服务三农,需要地方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农村金融理论认识上经历过信贷补贴论、完全市场论与不完全市场论三个阶段。
信贷补贴论主张通过对贫困人群提供利息补贴,使其获得廉价信贷支持,实施这一政策的实际效果并不如预期,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得资金并不能流向需要的人群手中,甚至产生大量寻租行为。
完全市场论因为忽视农村金融的特殊性,采取彻底市场自由化政策,导致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服务,因而也不成功。
不完全市场理论认为:农村金融市场是不完全的,适当的政策干预是必要的。在这一理论视角下,如何实施政策干预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近些年丽水市在政策引导和支持方式上进行了有益尝试。为了盘活丽水农村资源,丽水市政府协调财政、国土、农业、林业、金融机构等多部门联动,广泛参与到农村金融改革过程。
近三年,丽水市安排约2300万元用于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2011年丽水市共安排1244万元将全市林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又安排专项资金474万元用于农户征信系统软件研发和农户信息采集。同时,丽水全辖设立了九家由人民银行代管的、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金融服务中心”,常年开展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农户资源信息登记等基础性服务。这些措施具有中国式农村金融干预特色,有效弥补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
目前我国出台了许多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了税收减免、财政奖励与差别化金融政策相结合的扶持政策体系。
如何把这些政策用好用足,发挥地方政府和金融系统合力,推动农村金融科学发展,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承载的意义之所在。
多层推动
此次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一是希望解决丽水自身的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加强改革创新,着力突破“两大两难”(“三农”需求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困局;二是期望通过试点,把丽水前期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可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有益的借鉴。
从丽水试点的内容上看,《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设计了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惠农政策、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信用、 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改进农村支付服务、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等,几乎涉及农村金融的方方面面。人民银行还充分考虑了农村金融创新的灵活性,鼓励创新,只是对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提出按照“一事一报”原则,经批准后实施。这既是对丽水试点的要求,实际上也为试点创新留有充分的空间。
破解农村金融难题不能寄希望于某一单项改革,一蹴而就地达到目标,需要多个层面推动。
首先,要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创新,促进农村金融适度竞争。市场竞争是提高效率、促进“服务下沉”的客观要求。
目前,多数乡镇只有一到两家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某种程度的垄断现象,急需降低资本准入门槛,打破金融准入的隐形“玻璃门”“弹簧门”。
其次,要增加农民金融选择权,通过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帮助农民更好地发展经济并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这些基本权利包括:消费者能够在存款、信贷、保险、理财等多种产品之间,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不同金融组织形式之间进行选择。信贷、储蓄、保险、理财等金融产品,具有信用杠杆、机会分享和风险分担等多种功能,不能获得金融服务的群体,无疑难以融入现代社会,难以增加财产性收入。
再次,要运用现代科技改造金融基础设施,推动金融服务在农村广泛延伸。研究表明,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建立一个非物理的零售代理点的成本只有建立传统银行网点成本的0.5%,这使得金融服务覆盖边远农村地区成为可能。丽水当前推广的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实际上就是应用信息通信技术,改造农村地区传统零售银行业务。
最后,要密切配合深化农村产权改革,有效盘活农村家庭资产。农民贷款难的关键点是缺乏抵押担保物。事实上,我国农村资源十分丰富。由于金融机构对农户提供的抵押担保物在管理上存在困难,造成了缺乏抵押担保物的假象。
目前,虽然土地作为农村和农民最主要的资产还不能自由流转和抵押,但农户仍能够提供农业生产机具、农产品存货、存栏牲畜、地面农作物等多种抵押担保物品。关键是由于缺乏信息登记和合法认证,管理这些抵押担保物存在困难,加上农村流通市场不发达,故这类担保品很难变现,加剧了农民贷款难。
丽水试点仍需继续围绕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积极完善农村资源的信息登记、资产评估与市场流转等,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要加强银行与保险互动,发展各类为涉农业务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
目前,丽水试点的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推行企业“区域集优”债券融资、设立民间借贷管理服务中心、推动莲都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农村商业银行……试点将集小创新成大突破,用一项一项的“丽水标准”和“丽水创新”排成“丽水样板”。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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