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征地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 农民将获更多补偿
2012年11月12日22:20
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降蕴彰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1月8日在做十八大作报告时说,将“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有三农专家就此分析称,将“改革征地制度”写入党代会报告尚属首次,这预示着将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保护农民利益,未来中国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将获得较大的分配比例。
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有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转变为国有建筑用地进行售卖。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巨大,但众多农民几乎被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之外。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目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中农民只拿到极小的一块,各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的补偿更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的占到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最后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
结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目前农村土地征用最大的问题就是补偿标准过低,现在的补偿主要是按农地价值进行补偿的,这显然不合理,未来补偿应该按照非农地的现行市场价补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也表示,据了解,中国农村许多地方征一亩地仅补偿给农民3至5万元,而土地拍卖后,每亩收益则达到几百万元,农民无法公平分享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实际上被甩出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很不合理。
在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还表示,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郑风田等专家就此分析表示,这次中央关于改革征地制度的指示精神,实际上也意味着中国将扭转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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