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液压:被指违法向关联方转租集体土地
尽管经过细心掩饰,但拟上市公司山东泰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液压”)的蹊跷关联交易还是因为一桩偶然的土地租赁交易而浮出水面,公司独立性面临质疑。
“泰丰液压与黄庄村委会的租赁合同涉嫌违法,其先租后转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而承租方正是泰丰液压参股达49%但并未并表的奥盖尔泰丰,属于典型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隐患无法排除。”北京德恒律师所资深律师徐飞称。
这显然与泰丰液压在招股书中一再宣称的“双方不存在商业机会互相让与及利益互相转移的情况”不符,事实上,有投资者投诉称,泰丰液压与奥盖尔泰丰之间存在机构、人员、资产互相依赖,独立性缺失的问题,泰丰液压更是甘冒违法的风险为奥盖尔泰丰经营开路,利益输送链条昭然若揭。
涉嫌违法转租
集体土地所有权
泰丰液压成立于2000年,主要产品为液压控制系统二通插装阀集成阀块,2007年与美国奥盖尔(Oilgear)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和制造美国奥盖尔泵产品,以及生产和销售电液成套系统。
2007年9月15日,公司与奥盖尔泰丰签订《租赁协议》,将从济宁高新区洸河办事处黄庄村民委员会租赁的场地、办公房及厂房1579.35平米转租给奥盖尔泰丰。
而徐飞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等的禁止性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泰丰液压的上述租赁行为明显有违规之嫌。
我们也就此问题询问了某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对这种土地的出租非常严格,一般要召开村民大会,如果村民大会同意,还要镇政府审批。这样看来,黄庄村委会的出租行为的确是有问题,而泰丰液压的转租更是与法不合。”
利益“深度”关联
拔出萝卜带出泥
泰丰液压顶着违法转租的风险为奥盖尔泰丰的发展开路,双方利益的“深度”关联不言自明,在此事实前提下,泰丰液压仍然大谈双方的“独立性”和“公允性”,显然有“欲盖弥彰”之嫌。
事实上,自奥盖尔泰丰成立之日起,双方就从未“独立”过。
首先,人员不独立,泰丰液压董事长王振华2007年至今历任奥盖尔泰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副董事长,对上述两公司有相当的控制力,而奥盖尔泰丰的多位高管均间接持有泰丰股份。
其次,资金不独立,由于奥盖尔泰丰经营资金需求较大,2011年3月经奥盖尔泰丰董事会决议并经公司同意,2010年应支付的租赁费54.11万元顺延至以后年度支付。截至报告期期末,奥盖尔泰丰尚未支付该租金。
此外,经营不独立,双方存在大量的客户和供应商重叠情况。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泰丰股份对重叠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96.73万元、4004.17万元、4118.5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54%、25.25%、22.16%。报告期内,奥盖尔泰丰对重叠客户销售液压系统(扣除泵的销售额)的金额分别为1269.42万元、1500.97万元、1287.20万元。
泰丰股份为何不自己生产液压系统,而要把自己已有的客户,以及泰丰股份的客户资源拱手让给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奥盖尔泰丰?如何监管其中容易发生的“利益输送”?这都是证监会发审委需要考察的重要问题。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