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重组审核与内幕交易监管正式“挂钩”
2012年11月19日01:0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 [重大重组审核与内幕交易监管正式“挂钩”]
重大重组的行政审批正式戴上了“金箍”。只要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就会在行政审批环节念“紧箍咒”。
上周末,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将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证券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同时将存在异常交易的结论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重组。如上市公司决定继续推进重组的,应同时作出股票异常交易的风险提示。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重大资产重组进程暂停后,相关方可以根据涉嫌内幕交易的主体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进行分类处理。如果属于《规定》中可以通过撤换或退出重组交易达到“消除影响”的,上市公司可以恢复重组进程。
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上市公司应当终止重组进程,进入行政许可阶段的,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
在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证券交易所负责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强化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公告的在审重组项目表,目前有7家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因内幕交易暂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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