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次调低券商风险资本准备
【财经网专稿】记者 高欣
证监会时隔7个月之后,年内第二次调整券商风险资本准备比例。证监会日前连发规定放宽券商自营投资范围、降低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调低净资本计算多项扣减比例。由此可见,券商创新大会上的11项创新措施正在逐项落实。
中国证监会日前连发三项规定,分别是《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等产品纳入券商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降低多个自营业务中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调低券商净资本计算时多个项目的扣减比例。上述三个规定,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的安排,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之前的30%降至20%,并明确股指期货投资规模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3%计算。
《决定》明确,将券商专项、集合、限额特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4%、3%、2%、2%降低到2%、2%、1%、1%。将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改为“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的5%、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此外,《决定》还将A、B、C、D类证券公司按照基准比例的0.6倍、0.8倍、1倍、2倍计算风险资本准备降至0.3倍、0.4倍、1倍、2倍;而连续三年为A类的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目前基准比例的0.4倍降低到基准比例的0.2倍。
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证监会同时了发布《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调整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调低净资本计算多项扣减比例。
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方面,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扣减比例由此前的10%降为5%,而一般上市股票的扣减比例由15%降为10%。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的扣减比例由2%降为1%,而货币市场资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在计算净资本时不再扣减。其他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方面,融出资金的扣减比例由5%降低为2%。
此前,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券商创新大会上提出的11项措施在操作层面的办法将于本月中下旬11月中旬集中推出,至年底前全部出齐。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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