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原标题 [外汇局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本报记者 傅苏颖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21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现行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建立于1994年汇率并轨及1996年外商投资企业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后,在具体的管理环节、管理流程上仍有进一步简化、优化的空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旨在通过大力缩减事前审批环节,实现以登记为主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在提升防范风险手段的同时,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登记原则,取消大部分常规性业务的事前核准,通过登记方式设定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资金流动与汇兑额度,银行主要依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跨境收支与汇兑业务;二是便利化原则,大幅取消或简化归并现有的管理环节,简化企业申请材料,以统一的标准化格式申请表取代现行业务申请书,简化流程,降低成本;三是风险可控原则,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全面采集与直接投资全流程有关的资金流出入、汇兑以及境内划转数据,进一步强化事后核查以及统计分析预警机制,增强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及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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