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正懿 刘伟 ○编辑 叶苗
保荐人的“看门人”角色将进一步强化。深交所昨日出炉《保荐工作指引》和《保荐工作评价办法》,对保荐人的工作职责作出适当调整,重点聚焦于持续督导工作的规范上,折射出分类监管、从严把控的思路。
据了解,深交所本次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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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工作指引》和《保荐工作评价办法》,统一适用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取代了现行的《中小板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板保荐工作评价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保荐工作指引》整体上减轻了保荐机构的部分持续督导工作,但同时增加了对信息披露质量较差公司的持续督导要求,充分体现出分类监管的理念和思路。例如,根据新规,在持续督导期间,如果公司上一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为C或者D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公司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若公司出现违规担保、大股东非经营性占款等情形,保荐机构应在知悉之日起15日内就相关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此外,深交所积极引导保荐机构的专业化分工,引入了近期深交所在中小板试点的持续督导专员制度,并鼓励非试点保荐机构参照实行该制度。同时,引导保荐机构合理确定承销及保荐费用,鼓励其按照工作进度分期收取保荐费用,从机制上提高持续督导质量。
与《保荐工作指引》相对应,《保荐工作评价办法》亦有调整。新的评价体系从上市推荐、持续督导、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方面全面评价保荐人的工作,并将保荐人的评价与其所保荐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结果挂钩,评价指标更加客观、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对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调整极具现实意义。2010年,绿大地案发,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多项罪名。另外,
胜景山河、新大地等企业IPO过会后,在舆论监督中被揪出重大缺陷,被证监会紧急叫停。“上述案例中,作为"看门人"角色的保荐机构难辞其咎。”该人士认为,保荐工作从严把关,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还原真实的企业状况。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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