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昨日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这是股民起诉黄光裕、杜鹃的民事诉讼开始启动以来第三次开庭。不过昨日当庭未作宣判。此案代理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庭审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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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落,原告申请法庭调查取证,法院当庭未作出回应,将于庭后合议后答复。
原告股民补充新证据 据悉,本次开庭的民事赔偿在上午9点30分和下午2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此次原告仍是股民李某和吴某。
和前两次庭审中索赔金额略有不同,这次李某索赔数额近80万元,吴某索赔金额近600万元。较之前的89万和647万元,赔偿金额略有降低。
因国内尚未有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方面的成功案例可循,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备受关注,一定程度上加大难度。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昨日庭审主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因果关系的认定上。
张远忠介绍,昨天上午原告补充了两份新证据,第一份是股民李某打印的交易记录,第二份是2012年7月21日的一篇新闻报道。关于第一份证据,张远忠律师称,该交易记录是在证券公司打印并盖章的,能够证明他购买
中关村股票时间,股价受到内幕交易案的影响而下跌。
黄光裕代理律师李默则反驳,李某打印的交易记录不是由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开具,而是用电脑打印、经过提炼加工,无法判断其真实性。
本案的关键在于股民是否遭受了损失,以及内幕交易是否对股民的损失造成了影响。
黄光裕代理律师许敬斌认为,中关村的股价下跌主要是因为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股民的损失主要就是基于股市下跌,所有股票都跌了百分之七八十,甚至百分之九十,比中关村股票价格还跌得多……”而李某和吴某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则表示,被告说原告的损失是因为宏观经济变恶劣引起了股市的巨大波动,因此造成了原告股民的损失。而宏观经济跟股价的变化不是一个必然关系,股民遭受的损失是因为内幕交易造成的。
张远忠告诉记者,昨日庭审结果还需要最终合议。
前后曾两次开庭审理 据了解,此案是国内正式开庭审理的首例因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诉讼案。张远忠律师称,目前已经受理了几十位投资者的索赔请求,其他投资者索赔诉讼是否继续展开,将根据昨天的审理结果来定。
昨天是本案第三次开庭。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因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2010年9月,来自河南的股民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认为黄光裕的行为给他投资股票造成了损失,索赔金额155元,这也就拉开了股民起诉黄光裕民事赔偿案的序幕。
2011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李某的诉讼。2011年9月6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李某就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并追加诉讼标的。而黄光裕代理律师则对此提出异议。之后,法官宣布择期开庭,李某于2011年9月16日撤诉。三个月后,李某再次提起诉讼,同时,又有三位股民加入诉讼行列。
2012年7月24日,该案第二次开庭,有两名股民临时撤诉,原告人数减为2人,其中包括第一个向黄光裕提起诉讼请求的股民李某。这一轮起诉中,李某将索赔金额追加至89万元,股民吴某向黄光裕索赔6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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