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物管条例修订草案迎二审:车库不得只售不租
2012年11月26日1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江苏物管条例修订草案迎二审:车库不得只售不租]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今天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二审。届时,民众集中关注的车位资源分配、维修基金保值增值、水电气设备谁来管等问题,将一一“过堂”。
针对当下车库“只售不租”现象愈演愈烈,修订草案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未出售或附赠的,建设单位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使用人”。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省人大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上获悉,二审中,或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对车位、车库不得只售不租,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有代表透露,南京目前有50亿元左右的维修基金躺在账户里“睡觉”。如何让大额专项维修资金不是躺在银行里“睡大觉”、而是“钱生钱”?有代表指出,虽然修订草案中专门规定了7类情形可紧急动用维修资金,但忽视了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据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兄弟省的做法,建议增加两款规定,明确住宅维修资金代管部门的保值增值责任。
水电气进小区后设备维修管理要找谁,同样是人们关注的话题。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和有些委员提出,应强化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对设施的设计、建设、维修、养护、更新职责,新建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要移交给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明确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的基础上,增加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按照《江苏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关于如何扶持物业服务发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修订草案增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顾 敏)
作者:顾 敏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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