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美国监管机构宣布无限期推迟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以下简称“巴”)的生效日期;欧洲金融监管机构同样也表示考虑要推迟,这引发了对全球银行监管框架的一些新的思考与争论。在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尚不明朗以及财政紧缩的背景下,一些发达经济体担心如果资本新规也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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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施行,可能会动摇经济复苏的信贷基础,并且形成紧缩效果的叠加。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中国版巴仍将于明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将对商业银行提出更苛刻的监管要求。
如何看待金融危机中全球银行监管面临的挑战?中国版巴呈现出哪些新的特征?
中国银行业又将如何应对?围绕这些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监管是一个复杂而充满争议的命题。尽管全球的监管者都认同以风险为本的银行监管理念,然而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内涵、如何界定和管理风险却始终随着金融市场甚至是金融危机在变化。在这样一个资本规则与经济金融环境多重变革的环境中,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正越来越多地受到新资本监管体系、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影响,可能面临规模增长减速、资本补充压力等一系列的挑战。
全球银行业陷入危机后反思 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和巴塞尔委员会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携手共建银行监管新框架,在巴基础上出台了巴,并提出了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一揽子政策建议。各国监管部门为维护本国金融安全,纷纷加快了银行监管改革步伐。美国出台《多德-弗兰克法案》;欧盟提出统一银行监管;英国银行业独立委员会公布了银行业改革最终报告,要求银行设立不同业务风险隔离的“围栏”;新加坡金管局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仍必须在12%以上等。在巴曙松看来,全球银行监管改革涵盖了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
微观机构层面,着力提升单家银行的稳健性;中观治理层面,强化薪酬约束和银行消费者保护;宏观系统层面,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对大型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限制“大而不倒”机构的过度扩张,降低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建立有效处置系统重要性机构的政策框架。
中国版巴呈现四大特征 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随后陆续颁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分别针对新监管标准的实施细则给出了详细的诠释。2012年6月份银监会正式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引入了巴确立的资本质量标准及资本监管最新要求,涵盖了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多层次监管要求,促进银行资本充分覆盖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巴曙松告诉记者,中国银行业为实施新资本协议已准备近十年。特别是近几年,银行业监管的理念和手段更是实现了短期内的跨越式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立足中国国情基础上的、对国际监管经验的吸收和转化。总体来看,中国版巴有以下特征。
首先,巴和巴统筹推进。中国新的资本监管体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统一整合了巴和巴的核心要素,按照巴确定了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参考巴明确监管资本的构成和资产充足率监管要求,使得国内资本监管制度既反映国际标准的新变化,又顺应国内银行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的新趋势。其次,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并重。在微观审慎监管的工具上,中国新的资本监管体系完全采纳了杠杆率指标,且计算方法也与巴的相关要求基本保持一致。在宏观审慎上,明确地将系统性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设定的逆周期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直接体现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要义,还适当提高了传染性较强的银行体系内部交易的风险权重。第三,多维度的流动性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除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这两大监管指标外,中国银行监管机构还辅以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指标,其中存贷比等指标的有效性引起了不少的争议。同时,还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多情境、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内部监控指标体系。第四,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与商业模式转型相结合。中国版的新资本监管体系一方面通过调低风险权重,鼓励银行开展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客户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同业风险权重,规范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交易以及非并表金融股权投资等新兴业务,引导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活动。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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