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限售股转让“税收优惠” 须捆绑投资
2012年11月30日03:30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 [横琴限售股转让“税收优惠” 须捆绑投资]
⊙记者 赵明超 ○编辑 张亦文
记者从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获悉,横琴新区即将推出的限售股转让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个人,还将针对企业,且优惠幅度将根据限售股转让企业或个人在区内的投资力度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分税制度安排,国家和地方将这20%分成,其中国家占60%,广东省和珠海市两地各占20%。此前有报道称,在地方所得的税收中的80%,将以税收返还的形式予以返还。
对此,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副局长赵国沛表示,此说法并不准确。准确地说,应该是地方政府的奖励,而非以地方所得税予以返还。具体的奖励额度,与限售股转让企业和个人对横琴投资力度相挂钩。目前该政策还没有最终确定,预计年底之前会有细则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限售股转让税收优惠政策,不仅适用于个人,还适用于企业转让收入。“企业投资力度越大,奖励力度也越大,珠海市税收留存部分奖励的自由度较大,而广东省也有专项支持发展的基金,也会给予相应奖励。我们正在发展总部经济,如果企业把总部建在横琴,奖励力度会非常大。”赵国沛说。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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