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税有望“简并” 交易环节税负或下降
2012年12月05日11:14
来源:新华网
作者:黄颖川
原标题 [房产交易税有望“简并” 交易环节税负或下降]
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文章称,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将包括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并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
谢旭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健全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有专家对此认为,房产税扩大试点已成为定局,新的房产税政策会很快全面实施。
逐步推开
交易环节税负或下降
今年以来,关于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和税收改革的消息不断传出,财政部以及相关研究机构专家透露的信息尤其显得明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番表态一出,媒体纷纷指称,房地产税很快会全面在全国实施。
谢旭人在谈到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时公开表示,将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其中包括三方面的改革。一方面是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信息沟通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另一方面是强化税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最终实现货物与劳务税制的统一。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
最后是构建地方税体系,将财产行为类有关税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
“财政部部长提出"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说明有关部门已注意到当前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过多、税负偏重的问题。而这意味着未来我国房产交易环节税负有可能下降。”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如果国家有关部门今后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要想让税收减负的优惠传导到购房者,最重要的就是要抓好新政的落实。而对于房产税的扩大试点,最重要的是先确立合理的免税空间,应该对家庭人口标准的认定予以明确。
开征加快
或成楼市调控新方向
重庆和上海是去年正式启动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今年11月2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报告中就已提出要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同时,为开展非经营性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全国30多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此外,国税总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最近也进行了一系列合作,共同举办了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目前该项开班合作正如火如荼进行。
房产税扩围越行越近,谢旭人的讲话则被认为是房产税扩大试点的官方暗示,房产税开征的速度必将加快。有业内人士分析,对楼市的限购政策短期内取消的可能性不大,但是限购政策毕竟是完全的行政手段,强制地抑制了需求,而在全国推开房产税可能是后期楼市调控的新方向。
财经评论员叶檀指出,“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土地财政纠偏、现有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的激励制度,都需要房产税。相信中国房产税落地的声音不会太远。”
税务部门人士表示,从房地产税的本质来讲,最终拥有房产的人都要进入征税范围。但在扩围初期,为使其顺利推开,会先考虑将商业物业、高端住宅以及平均住房面积较大的物业主作为首先征税的对象,大部分的住宅以及政策性住房暂不纳入征税范围。
“此前对于房产税的传言很多,但较确切的消息还未出现。”一位地产市场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房产税针对多套房的持有者以及部分高端住宅的业主征收,那么在房产税实行前不排除有业主抛售二手房的情况出现。但从目前看,这些消息还没有刺激到市场,市场表现还是较为平静。
然而,对于此次官方表态简并房产交易税种的消息,上述地产人士表示,或许楼市“后调控”的时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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