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整非应建立发现处理和报告三项机制
原标题 [券商整非应建立发现处理和报告三项机制]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为加强投资者保护,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中国证券业协会4日正式发布实施《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简称《指引》)。《指引》要求,证券公司等合法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整非活动,建立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的发现机制、处理机制和报告机制,对非法证券活动信息进行关注、处理和报告,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指引》对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基本定义及主要表现形式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及地方协会等参与整非工作的职责和工作机制。
《指引》所称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无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电话、短信等通信手段以及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载体,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方式,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证券咨询服务活动,或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经营活动
《指引》明确,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假冒合法机构名义,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或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以内幕消息、“涨停股”等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冒充专业人员或以专家免费诊股或免费提供金股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诈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虚假承诺高收益,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以销售证券咨询类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名义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公开招揽客户,与不特定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以代客操盘、承诺收益、亏损分担等为诱饵,从事非法证券委托理财等。
非法证券活动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及方式包括:通过设立网站(包括冒用合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义设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网站,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名称设立的网站等),或者以门户网站、财经网站、论坛、股吧、博客、微博、QQ、MSN等作为营销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播出或刊载违规证券节目或广告;通过电话、短信等通讯手段传播非法证券活动信息;以股民学校、投资者报告会、股市沙龙、专家讲座等名义向参会人员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应当建立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的发现机制、处理机制和报告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关注假冒、仿冒本单位的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及非法网站;对已核实的假冒、仿冒本单位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应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删除或更正,并通过公司网站或媒体公告等方式澄清;应及时将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的发现和处理情况报告地方证券业协会,并抄报协会和所在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此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非法证券活动侵害时,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应告知投资者正确的维权方式,必要时应提供帮助,协助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地方人民政府、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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