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发自湖南衡阳、长沙
从前年的500居民状告长沙市规划局不作为,到今年的长沙小区业主给长沙市规划局送“最佳不作为奖”锦旗,市民们的不断投诉曾把长沙市规划局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而随着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涉嫌受贿案的开庭,一些开发商和规划官员之间的利益链条也被曝光。
结交拉拢手握规划大权的官员,对于开发商来说,就是发横财的必然途径。而制度的漏洞和监督的缺失,又给规划官员将手中的规划审批权寻租牟利提供了便利条件。
监督缺失造就亿元“富官”
“顾湘陵的腐化堕落,除了其有追求纸醉金迷的主观思想外,制度的漏洞和监督缺失,也给其犯罪提供了便利。”在法治周末记者采访顾湘陵案件时,衡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作出了上述分析。
为了“查漏补缺”,协助长沙市规划局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侦办此案的衡阳市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后,还专门撰写了一份《检察建议书》向长沙市规划局下发。
项目变更规划本来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但以前在长沙市规划局一些程序成了“摆设”。
据了解,在建设工程项目单体报建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长沙市规划局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可对容积率予以调整。该制度本系长沙市政府为应对特殊情况而制定,一般情况下慎用。但在实际经办过程中,长沙市规划局以前并没有设定具体的适用条件和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当时只要分管的副局长顾湘陵同意,局务会研究时一般都会通过,甚至有些根本就没有上报局务会。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办案人员说。
其次,在对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评审方面,长沙市规划局虽然制定了专家评审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通过私下运作,往往最后没有按专家评审的意见执行,而规划局对此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除此之外,多年来,顾湘陵接受的廉政教育也多半流于形式。
“虽然廉政教育年年讲、顾湘陵年年签廉政责任状,但多流于形式。”
知情人士透露,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长期与建设单位或开发商打成一片,接受宴请、参与赌博、高尔夫打遍全国各地,除此之外,他还经常接受建设单位或开发商所谓的“会务费”和“误餐费”。但这些现象并没有引起长沙市规划局领导的足够重视。
“封闭循环”为腐败滋生提供土壤
规划是“封闭循环”、“自产自销”的公共事务,缺乏来自公众的有效监督,对于规划腐败的根源,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吴高庆有过专门研究。
吴高庆认为,城市规划法第30、31、32条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负责签署“选址意见书”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规划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一书两证”的审批发放上,这同时也是腐败易发生的关键环节。
“规划腐败易在‘自产自销’的管理模式中滋生。”吴高庆教授撰文说,在我国一些地方,城市规划往往不具权威性,甚至会随着官员的任免、调动而“朝规夕改”。正是因为这种“人治”的因素存在,使得原本应当制度化运行的城市规划,陷入了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们的利益博弈游戏中。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执法者的执法不力、执法犯法,“硬规划”变成贪官们手中的“软面团”,爱怎么捏就怎么捏,成为官员们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无视百姓的利益。“一个领导班子,一套规划方案”已成司空见惯的现象,规划腐败在这种非制度化管理模式中滋生。
吴高庆同时认为,“封闭循环”的管理模式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
“规划的出台通常由个别懂技术的领导说了算,会上讨论只是走过场,内部决议已成惯例。再加上不同的领导负责不同的环节,互不干涉,缺少监督,暗箱操作时有发生。”吴高庆说。
“阳光规划”有望驱散腐败阴云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顾湘陵受贿案发后,长沙市规划局曾进行了深刻反思。
“过去的规划修改缺乏社会参与和监督,容易出现程序不到位,规划变更随意的问题。”对于以前长沙市规划存在的问题,某业内人士作了剖析。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从2011年6月1日起,长沙率先在全国实行控制性详规修改前置审查规定,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规划的修改,必须通过初审受理、前置审查会议、修改复核等严格程序,由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专业专家和公众代表共同票决,决定该项目规划能否修改。
根据规定,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地块内居住容积率不增加以及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控规修改外,未经控规修改前置审查的,长沙市规划局不得组织控规修改,控规修改前置审查未通过,市规划局将不受理控规修改的申请。
“控规修改前置审查会参与表决的代表每次不少于21人。”据长沙媒体披露,目前,长沙市组建了千人专家、公众代表库,包括300多位专家,600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普通市民等。每次审查会议前,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从中随机抽取代表,申请项目必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投票结果当场形成会议纪要并由所有参与表决人员签字认可。
前置审查会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审查人员还要根据会议纪要对修改后的控规修改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并报市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组织修改。
有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长沙先后组织了10次控规修改前置审查会,在表决的50个议题中,涉及用地性质、容量指标、道路及其他修改申请共88项,其中表决同意进入控规修改程序的申请67项,不同意的21项。该项规定的推行提高了规划修改的“门槛”,规划修改的数量得到了控制,房地产开发中违规修改规划,提高容积率等情况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来源: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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