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财长会议就银行业监管达成协议
新华社布鲁塞尔12月13日电(记者崇大海张正富)欧盟财长会议经过近14个小时的讨论,于13日凌晨就欧盟银行业监管达成协议。欧洲央行因此将拥有新的权力,在银行业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法国财长莫斯科维奇在会后对记者表示,财长们已就建立欧盟银行业监管主体达成协议,这标志着欧盟成功地朝着建立银行业联盟迈出第一步。
会议发布的声明称,欧洲央行将成为监管机制的核心,负责监管机制的整体运行。纳入欧洲央行监管的条件是受监管资产超过300亿欧元,或者对本国经济具有相当影响的银行。欧洲央行将在对欧元区其他银行的监管方面与成员国监管机制密切合作。而非欧元区成员国也可以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参加进来。
此外,协议还规定欧洲央行应将银行业监管职能与货币政策职能严格区分,为此欧洲央行将成立一个专门监管委员会。协议规定希望加入的非欧元区国家在该委员会内拥有同样的投票权。协议还规定该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将被视作自动生效,除非被欧洲央行理事会否决。成员国的监管机制也将在新的监管机制中承担重要职责,如消费者保护、反洗钱等。同时欧洲银行管理局将继续承担制订相关规则等职责。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达成协议最大的意义在于它为动用救助基金为受困银行直接注资“开了绿灯”。由于银行业已经成为欧债危机的焦点,而救助本国银行也给一些成员国政府增加了财政负担,此次协议的达成将有助于为成员国财政减负,如西班牙也将因此受益。
据悉,此前欧盟最大的两个成员国,即德国与法国就欧洲央行在监管机制中的作用、受监管银行的范围等一系列问题出现分歧,导致谈判前景一度扑朔迷离。而此次协议的达成也标志着德法两国在上述问题上的妥协。
根据计划,欧盟银行业监管体系将在2014年3月1日正式生效。(完)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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