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重整将至:行业洗牌新规待出
2012年12月14日09:17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 [担保业重整将至:行业洗牌新规待出]
经过了几年高歌猛进式的发展,中国担保行业在2011年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时期。
银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机构8402家,同比增长39.3%;净资产总额7858亿元,同比增幅达63.8%;在保余额19120亿元,同比增长39.1%。
然而,还没来得及感受成长的喜悦,担保机构在两个月后便遭遇了最为严峻的行业危机。
今年2月,受京广两地相继爆发的中担、华鼎、创富三家担保公司违规事件影响,绝大多数民营担保机构的业务被商业银行“一刀切”,进而导致全行业业务量急剧萎缩。
尽管全年的数据尚未统计完成,但多个省市的信用担保业协会会长均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不管是新增担保额还是在保余额,担保行业今年很可能会首现“负增长”。
与此同时,不断显露的风险也让各地监管部门开始大刀阔斧地清理整顿担保行业,并拟在明年出台新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记者独家获得的一份“银监会2012年融资性担保监管工作会议文件”(下称《文件》)显示,未来将严格准入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于个别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或将暂停审批。
同时,银监会还要求各地银监局加强对银担合作的风险预判和排查,重点关注股东背景复杂、关联企业较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有效遏制由于挪用、占用客户保证金等不规范行为引发的风险苗头。”
风险显露
“已经爆发的违规事件不过是冰山一角。”北京某大型民营担保机构董事长认为,如果担保机构不尽快建立起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这样的违规事件将会层出不穷。
据他介绍,理论上担保机构平均做一笔担保业务,保费在2%~3%,如果严格依照现行制度运营担保公司,即老老实实地做担保业务,收益率能达到10%左右。
“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的担保机构并不能从银行获得足额的贷款,因此放大倍数难以提高,最终也很难实现盈利。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再出现一笔坏账,担保机构可能就扛不过去了。”该董事长指出。
上述《文件》显示,2011年全国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19120亿元,同比增长39.1%,但截至去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平均放大倍数为2.1倍,与2010年末基本持平。
根据担保业内通行的说法,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要到3~5倍才能达到收支平衡点,基本保证盈利。这也意味着,如果单凭担保业务,大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都处于亏损状态。
上述北京某大型民营担保机构董事长认为,不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不断恶化的生存环境催化了担保机构的业务“异化”。
对此,《文件》认为,部分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增长过快导致市场的过度竞争,进而使得担保机构放大倍数难以提高,盈利能力持续弱化,不利于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而另一个引起监管部门关注的风险点则是在今年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大幅反弹的形势下,担保机构的代偿率却依然保持“低位”。以北京地区为例,今年上半年,该地区担保机构的总体担保代偿率仅为0.27%,融资性担保代偿率为0.35%。
上述《文件》认为,现在的代偿率很可能没有真实反映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更严重的问题是,不少担保机构通过发放委托贷款来置换银行贷款等方式掩盖代偿风险。
上述北京某大型民营担保机构董事长表示,有些担保公司寄希望于给贷款企业一些喘息的时间,最终可以把贷款全部还回来,所以可能会动用自有资金给企业做委托贷款。“其实和"过桥"贷款的性质差不多,同时还能再收取一笔贷款利息。”
但《文件》指出,原本委托贷款是可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因银行审贷周期较长而急于用款的问题,但当下种种迹象表明,担保公司所进行的委托贷款已经“异化”,背离了初衷。
“由于担保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用的是自有资金,而这些委托贷款又可能被不断展期,这实际上就把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到了高风险领域。所以,看似担保公司代偿率下降了,但事实上却直接导致了担保公司代偿能力的下降。”该《文件》称。
行业洗牌
担保业务的大幅萎缩、行业风险的持续暴露以及监管部门的清理整顿都显示出,担保行业正面临着一场大规模的重整和“洗牌”。
根据上述《文件》,银监会已要求各地银监局加强对银担合作的风险预判和排查,对于股东背景复杂、关联企业较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重点关注。与此同时,未来监管部门将严格准入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于个别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或将暂停审批。
事实上,今年以来,已经有多地监管部门明确表示将大幅缩减担保机构数量。
例如,河南省融资担保业协会会长杨盛道在年中表示,至7月底,河南省1383家担保机构将减少到839家。有近四成的担保机构将通过移交、重组、变更、注销等方式退出担保领域。
而浙江省则在今年5月发布的一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6年末,浙江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总数将从目前的676家精简到400家左右。
某省金融办主任也向本报记者表示,未来对于担保机构要做“减法”,原则上不会再新增机构了。“对于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要鼓励做大,而实力较弱的则按规定退出。”
据他介绍,目前该省正在建立担保机构的“退出机制”和评级系统,未来将采取分类监管、末位淘汰的原则,不合规、不达标的担保机构将依法退出。
该金融办主任表示,相比小贷的“退出机制”,担保机构的退出则更为复杂。由于涉及到大量银行贷款,所以要考虑到合法性、可操作性,以及退出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等。所以,整个退出机制的设立都要非常谨慎、反复推敲。
然而,对于担保机构而言,行业的重整与“洗牌”与其说是来自于监管部门的压力,不如说是市场的选择。
北京地区某中型民营担保机构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从整个中小企业融资的市场需求来看,担保机构的数量并不算多。只是在当前单一的业务模式下,担保机构已难以单靠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生存了,这个“洗牌”是市场化竞争倒逼的结果。
该负责人认为,在银担合作的关系中,银行本就处于强势地位,经过这一波风险事件之后,银行对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必然会更加审慎,合作规模恐怕难以恢复到2011年的水平。
“由于传统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要倚赖于银行,如果银担合作进一步收缩,必然会有大量担保机构面临转型或退出。”他称。
而对于担保机构未来转型的方向,该负责人认为,非银行担保业务,如保函;直接融资担保业务,如私募债、集合信托,私募基金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如工程担保、司法融资担保、商业担保等;创新型担保业务等都会是担保机构的选择。
新规待出
在担保机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的大背景下,监管部门也加快了对于现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希望借由完善担保机构的制度框架进一步规范和推动该行业的发展。
上述《文件》提到,相关修订工作已全面启动,监管部门将结合各地业务发展与监管实际进一步完善现行《暂行办法》。
一位参与修订《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新版《暂行办法》主要涉及三方面的修订:一是完善监管体系,细化监管指标;二是增加担保机构的盈利空间,解决商业可持续的问题;三是加强风险防控,确定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
据该人士介绍,在增加担保机构盈利空间方面,新版《暂行办法》或将把担保机构的对外投资比例从20%提高到40%。如此一来,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必将得到明显的提升。
根据现行的《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但据另一担保业人士透露,新版《暂行办法》在放宽对外投资比例的同时也将新增一些附加条件。例如,担保机构在计算放大倍数时,要求将对外投资新增的20%,从净资产里刨除。
据了解,担保机构放大倍数的测算方式为总的担保余额除以净资产,而按照新算法,即便是总的担保余额不变,分母变小了,放大倍数同样会有明显的增加。
“而担保机构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银行在给担保机构发放贷款时对于放大倍数的上限有着严格的限制,通常不能超过5倍,特别优质的国有担保机构则不能超过8倍。所以,对于不少担保机构而言,这样的新算法并不一定是好事。”该人士称。
除此之外,新版《暂行办法》另一个重要变化则是在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办法上。据上述参与修订《暂行办法》的人士介绍,除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会有所调整外,还要求担保机构对于提取的准备金进行专户存储。
据他介绍,目前该《暂行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和修订阶段,最终版本要明年才会确定,具体有哪些方面的调整和改动亦要等到那时才能见分晓。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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