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消息在网上流传: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因拖欠数千万元借款达八年之久,办公大楼被法院查封。
记者上周五核实后发现,这个消息并不准确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确实牵涉两起经济纠纷,其办公大楼被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但并未查封,目前银行仍在
正常营业。银行也会欠钱不还?此事发生后,金华坊间议论纷纷。昨天,这起经济纠纷的当事双方建行金华分行和浙江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首次对此事进行了说明,但对于其中的关键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纠纷源头
价值1500万元的房屋租赁
这起纠纷,缘于8年前一幢楼的租赁。
该楼原址位于金华市婺州街金华科技园,当时叫科技园2号楼,2010年,这一地块被政府收储,目前,该楼已被拆除。
按照浙江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戴峰的说法,2004年,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主动提出,想整体租用2号楼,用于设立“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尽管此时2号楼已经租给了几家公司,但科技园公司觉得,“租给银行更有保障,整体出租也省事。”戴峰说,为了建行的这笔生意,科技园公司当时单方面中止了和原租户的合同,并赔付了1000多万元违约金。
他告诉记者,2004年6月11日,科技园公司和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科技园2号楼的租赁协议,租期5年,租金总额1500多万元。
当时只是商量租赁
建行方面并未向记者确认这一租赁协议。在建行金华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张世兵昨天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中,对于这件事,建行只是将其称为“商量租赁”。
纠纷焦点一
1500万元装修借款
无论如何,2004年6月11日,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和科技园公司,曾就科技园2号楼的租赁事宜进行友好接触,但这起纠纷的核心,并不在于是否签订了租赁合同,而是一笔1500万元的借款。
昨天,戴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的签订日期同样是2004年6月11日,出借方为科技园公司,借款方为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合同中写道,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因“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装修需要,向科技园公司借款15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07年6月10日。
在借款方式上,双方约定,由科技园公司在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账户,每笔费用的支付,必须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执行。
在这份合同的末尾,加盖了两个单位的公章,并有双方代表的签字代表建行方面签字的是时任经济开发区支行行长周兆辉,代表科技园公司签字的是李伟献。
对于李伟献的身份,戴峰称,他是公司的股东,“科技园公司的股东都为自然人,李伟献占公司股份大约为10%,当时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现在没有职务。”
借款合同真伪需要核实
尽管签名和公章都清晰可辨,但建行方面表示,这份借款合同的真伪仍需核实。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周兆辉,他说自己2004年确实在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任行长,目前已经离开建行,其他事情,他不愿多谈。在建行金华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张世兵提供的情况说明中,只提到当时曾“委托金华科技园开发公司装潢”,对于装潢的资金来源和结算方式并未作出说明。
纠纷焦点二
科技园2号楼是否危房
戴峰告诉记者,借款合同签订后,科技园公司就将1500万元打进了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指定的账户,在随后的装修过程中,这笔钱专款专用,全部花完,且每笔钱都按照合同约定,由双方负责人签字。
“我们对银行很信任,他们怎么说,我们就配合他们的要求。没料到,银行也会失信。”戴峰说,2007年6月10日,这笔借款到期,科技园公司开始向建行催款,“我们每年都催,但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拿到一分钱。”
不过,戴峰表示,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从未使用过科技园2号楼,期间,科技园公司也没有将这幢楼出租给其他单位。
建行为什么没有入驻2号楼?
按张世兵提供的情况说明,2004年6月15日,也就是科技园公司所说的签订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的第4天,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就发出金高新(2004)4号文件,紧急通知科技园公司,“不能将其危房并有特定用的工业厂房改变用途用于出租。”
当年7月底,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得知此事,告知科技园公司,应停止装修。但建行方面承认,此时,科技园公司已发生装修工程款、材料款约900万元。
2号楼是优质工程
对于建行指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文件,戴峰表示,科技园公司从未收到过,也没有得到建行方面的告知,所以依然按照原计划继续装修科技园2号楼。
至于危房一说,戴峰则拿出了厚厚一沓竣工验收报告。
其中一份2001年5月金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监理评估报告”中写道,2号楼“已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戴峰说:“这幢房子是在开发区主导下造的,当时还是优质工程,不可能会是危房。”
最新进展
科技园公司向法院起诉
要求建行支付4600万元
2010年,因为转变土地使用性质,科技园2号楼所在的地块被政府收储,随后,科技园公司继续催款未果,而建行也表示,此事经金华市政府牵头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这事情实在拖得太久,我们才向法院起诉的。”科技园公司的代理律师朱小燕告诉记者,他们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建行方面立即支付所欠房租及装修欠款,两者本息合计约4600万元。
递交起诉状的当天,朱小燕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于是,坊间便出现了“建行被查封”的传言。
“针对裁定,我们已经向法院提出复议,并且之后也会积极应诉。”张世兵说。这宗错综复杂的案件到底真相如何,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本报特约记者 吕艺真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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