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明确 险企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2012年12月19日02:06
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 [国税总局明确 险企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国税总局近日集中回应了社会对有关税收政策的咨询。其中,对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国税总局明确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郑晓波)
作者: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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