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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2002年4月16日,就有人申请注册了“晋善晋美”商标。
资料显示,当时申请注册“晋善晋美”商标包括“商品服务、旅游预订、旅游安排、旅行社、观光旅游”等10个类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公告日期为2003年4月7日,注册公告日期为2003年7月7日,专用权期限为2003年7月7日至2013年7月6日。
本来他人就已注册了商标,这个时候山西旅游局使用“晋善晋美”这一主题作为宣传口号是否存在侵权的嫌疑?
在此方面,21世纪网咨询了相关律师表示,一般来说,用于公益的宣传与口号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在使用的认定和使用形式上有时很难界定,所以后续会非常麻烦,稍不注意就会造成商标侵权。
山西旅游局花费大代价宣传的口号却早已被他人注册商标,这或对其以后的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干扰。
21世纪网了解到,山西旅游局已经开始着手处理晋善晋美已注册商标一事。
21世纪网获得一份资料显示,2012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第一位注册晋善晋美商标的李嘉发送了《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通知写到:德州华名策商标专利注册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山西省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你单位在我局注册的第3148947号(第39类)“晋善晋美”商标,我局于2012年4月9日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供2009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8日期间在核定使用的服务商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证据材料无效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上述的动作,一位自称为李嘉朋友的人士向21世纪网提出了数点质疑,为什么山西旅游局选择了一家山东的商标事务所撤销商标,且通过他们申请注册了四十多项商标。
对此,德州华名策商标专利注册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注册、撤销商标这样的业务是全国性的,不一定必须在本省完成。其他相关的商标事务所亦表示他们经常可以接到区域外企业的注册商标的业务,这样的现象很正常。
另外,上述人士还质疑了山西旅游局此举的动机:"按照《商标法》规定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可以撤销。这一点,我们没有异议。不过我们怀疑他们的如此做的动机是什么。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那为什么你不提他不提,偏偏山西旅游局提?"
在这位人士看来,相关方面就是想将"晋善晋美"的知识产权夺走。在他看来,"晋善晋美"的商标由其和李嘉共同完成,相关知识产权应该由他们所有。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等等,谁拥有注册商标,就意味着谁拥有知识产权。
对于上述的种种问题,21世纪网数次致电山西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但电话无人接听。
或是一起长官司
这件撤销商标的案件,看起来还需要持续很长的时间。
上述人士称,山西旅游局若没有合理的回复,他们将选择抗争到底。
据悉,所谓抗争就是"拖"。
上述人士称,一般商标撤销案需要2年左右时间,而再申请注册需要1年多时间,这意味着山西旅游局一切顺利的话,最快也要3年才能拿到晋善晋美的注册商标。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若出现意外那时间就更长了。
上述人士称,我们是现在商标的持有者,即使商标局以3年不使用进行撤销,他们也有申请复核的权利。这样折腾几次,没有五六年是不会结束的,山西旅游局的晋善晋美口号就不能用于商业领域。
在李嘉的朋友看来,他们耗得起,而山西旅游局不一定能坚持这么久。
对于上述操作,21世纪网咨询了律师。
"一般来说,从撤销到在申请注册商标,想要3年结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若对撤销有异议的话还要申请复议等等,程序很繁复,最乐观的估计也得四五年。"律师称。
由此看来,山西旅游局不仅要面对的在其申请注册前的众多抢注者,还需要面对已经存在的"钉子户"。
同时,据21世纪网查阅资料显示,此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为2003年7月6日至2013年7月6日。而当明年到截止日期的时候,山西旅游局能否趁此机会"抢先一步"注册?
对此,上述律师否定了21世纪网的想法。律师表示,商标持有者有六个月的"续展期"和六个月的"宽展期",以确保其能拥有优先续注册商标的权利。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由于"续展期"是在注册商标的十年有效期内,所以,在"续展期"内注册商标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便过了"续展期",即十年的有效已过,还有六个月的"宽展期",过了"宽展期",该商标才被注销,在被依法注销前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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