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要在股东回报上为市场做表率
2012年12月20日02:55
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 [央企要在股东回报上为市场做表率]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徐婧婧 董宇明
诚信质优的上市公司是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的基石。在昨日举行的“第十一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关注股东回报与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健康发展成为专场讨论的焦点。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推动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陶瑞芝在发言中指出,近3年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分红不断增强,分红水平不断提高,分红额年均增长12.17%,且以现金分红为主。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周健男表示,截至2012年9月底,沪深两市共有2104家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条款进行修订。今年1到11月份,境内上市公司共实现现金分红4757亿元。大型蓝筹股息率大大超出了成熟市场,2011年沪深300指数的股息率为2.35%。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何基报则通过分析统计数据指出,与成熟市场相比,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分红仍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分红公司占比较高,股利支付率、股息率总体仍然较低;二是分红连续性和稳定性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其他新兴市场;三是主板分红水平低于中小板,中小板低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募股(IPO)公司上市分红比例比较高,和海外市场呈相反态势;四是个人投资者获得分红的份额小于其持有的市场份额,机构投资者股息水平明显高于个人投资者,我国投资者的频繁交易和短期行为进一步减少了上市公司分红的受众面。
“国资委将继续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分红水平,在股东回报方面为证券市场做表率。”陶瑞芝表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分红还存在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净资产分红回报率与资本市场预期还有一定的差距,此外,仍有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分红机制,虽然具备分红能力和条件,但是近3年却没有实施分红。
周健男表示,应认识到当前上市公司在主动回报投资者方面还有待改善的地方,监管部门下一步要采取措施做好四方面工作。第一,要进一步鼓励引导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分红;第二,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投资者意见,引导中小投资者关注现金分红条款对上市公司实际分红的约束作用,通过积极行使自身的决策参与权、知情权、收益分配权来监督约束上市公司履行分红的承诺;第三,要进一步发挥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作用,强化外部约束机制;第四,要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特别是以红利为基础的相关金融产品,通过设计开发这些创新产品引导上市公司更加关注股东回报。
作者:黄婷 徐婧婧 董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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