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方舟 ○编辑 邱江
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一则股权转让公告,或直接导致
三峡水利第三大股东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水力发电”)的实际控制人生变。通过该项交易,接盘方不但能拿下一块盈利能力颇强的资产55%股权,还可以间接获得三峡水利逾4%的股权,可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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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两得。对此,转让方自然开出种种苛刻条件,将多数“慕名者”拒之门外。
根据挂牌公告,水力发电55%股权的转让方为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下称“水利水电”),挂牌价格高达39.6亿元,较该部分股权对应的评估值34.67亿元溢价约14%。转让完成后,水利水电仍持有水力发电45%股权。
事实上,水利水电与三峡水利也有一段颇深的渊源。三峡水利三季报显示,前者为公司的第三大流通股股东及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83%。
据水利水电官网介绍,该公司是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所属全资企业,系以水利水电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为主要业务的专业性投资公司,注册资本7.5亿元。至2007年,公司拥有20家控股公司、9家参股公司,可控资产规模约105亿元,年发电量40亿kWh,可控水电装机规模350万kW,业务范围涉及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而本次转让标的水力发电于2009年11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生产等。公司目前为水利水电的全资子公司,并与后者同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的子公司。而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正是三峡水利的第二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从水力发电的财务数据来看,公司业绩十分靓丽,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2.7亿元、净利润1.87亿元;截至今年9月30日,公司营业收入为17.12亿元,净利润达1.74亿元。
一直以来,关于水力发电上市的传闻不绝于耳。据悉,为引进更多资本和股权,实现公司股权多元化并尽快上市,去年8月水力发电募股说明会在京召开。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局长王文珂当时表示,水力发电以打造水电行业最专业的投资平台为发展目标,一直按照投资公司的行为准则从事水电开发事业。
更值得一提的是,水力发电与其目前的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以及母公司水利水电一样,也手持三峡水利股权。2010年6月,三峡水利完成非公开发行,以6.9元/股发行5797万股,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水力发电认购2000万股,成为三峡水利持股7.48%的第三大股东,该部分股份将于明年6月29日流通上市。三峡水利表示,发行完成后,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力发电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对于这样一块身兼上市预期与上市公司股权的优良资产,转让方设置了较高门槛:首先,意向受让方为依中国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次,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不低于600亿元(以201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后,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企业运营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
虽然上述条件较为苛刻,但仍有不少符合资质的公司。就上市公司层面而言,符合要求的多为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石化企业,以及
葛洲坝、
华电国际、
大唐发电等水电企业。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人士透露,虽然挂牌公告中未对意向受让方所处行业提出要求,不过在长达2页纸的交易合同中,明确提出水力发电后续的发展安排。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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