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制药公司需要与全球各地市场的医生、临床医生、医院运营商、政府监管人员打交道,来往十分频繁,只要对方的雇主和政府沾点边,美国证交会或者法律方面就将他们认定为政府官员,盯得很紧 跨国药企屡陷行贿“丑闻”。继葛兰素史克、辉瑞花巨资和解医疗贿赂调查后,美国礼来制药公司(下称“礼来”)成了新“接班人”。当地时间12月2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指控礼来在巴西、中国、波兰等地的子公司,向当地政府官员,或与政府官员相关的第三方机构行贿。礼来目前已同意支付总计约2940万美元,了结关于其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指控。
昨日,礼来中国发表声明回应称,礼来已经与SEC达成和解,以解决有关《海外反腐败法》的合规问题。和解内容主要涉及SEC在礼来的四个海外分支机构巴西、中国、波兰及俄罗斯在1994年至2009年间的行为调查。而对于美国证交会的各项指控,礼来在声明中的态度是:没有承认也不否认。
礼来中国声明同时称,这项民事和解协议解决了既往的问题,同时礼来相信,这项民事和解是对公司利益最为有利的解决办法。礼来中国还表示,公司已经同意支付追缴款、判决前利息和罚款共计2939.8734万美元资金。并同意由一个独立的合规机构,对礼来与《海外反腐败法》规定的内部控制和合规体系进行为期60天的评估。
礼来涉嫌在多国行贿 SEC指控称,在1994年到2009年期间,礼来制药公司在俄罗斯的子公司使用离岸“营销协议”向政府客户选择的第三方实体支付了数百万美元资金,然而这些离岸实体几乎不提供服务,有时还被用来向政府官员传送资金,以帮助礼来制药俄罗斯子公司获得当地业务合同。此外,在2006年到2009年间,礼来中国的个别员工涉嫌提交虚假开支报表,在一些个案中向受雇于政府的医生提供不正当的礼品、娱乐以及现金以鼓励上述医务人员优待礼来并在一些个案中开处方促进礼来产品的销售。SEC还指出,礼来在中国未能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以加强政策执行及时鉴别违规行为。
指控还说,尽管礼来已意识到其在俄罗斯的行为触犯了《海外反腐败法》,但该公司仍在超过五年时间里没有终结俄罗斯子公司的离岸“营销协议”。同时,礼来制药公司在巴西、中国和波兰的子公司也对政府官员或与政府官员有关的第三方实体提供了不当支付资金。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政府频开巨额罚单的原因,与美国的新医改有关,减少行业欺诈是奥巴马医疗改革的重要一环。通过减少药物不当营销从而降低医疗费用,正是奥巴马政府实施医改的重要手段。但也有人指出,对海外不正当营销的调查,似乎并不能降低美国本土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美国礼来制药公司成立于1876年,总部位于印第安纳州,是一家全球性的以研发为基础的医药公司。今年以来,SEC共发起10项海外行贿指控,包括强生、西门子、摩根士丹利、辉瑞等全球大型跨国企业巨头纷纷涉案。
跨国药企频曝行贿事件 记者获悉,在礼来被查之前,今年7月,英国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也同意支付了创纪录的30亿美元罚款,和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哥伦比亚特区达成和解协议,了结美国药品监管机构指控其不择手段进行欺诈营销的指控。紧跟着今年8月7日,辉瑞被SEC指控在保加利亚、中国等国家行贿,为此其计划以6000万美元来平息丑闻。
事实上,作为一种有效的营销手段,跨国药企惯用的“学术推广方式”近年来广受诟病。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发行业委员会(RDPAC)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生对新药的研究无非通过专业媒体或者学术会议来了解。尤其是,一些高端新药的推介,面对面的交流是必须的。然而,这种“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却由于容易滋生背后交易而被视为“灰色地带”,在中国市场尤甚。据透露,跨国药企经常会以开展学术推广、出国培训为借口,给医生提供旅游、休闲、娱乐活动,而这无疑是变相行贿。
如今,随着各国政府反商业贿赂力度的加大,以及判罚金额的增加,合法外衣背后的灰色交易也不得不谨慎。“近年来,类似的活动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有一定程度的缩减,很多跨国药企加大了学术推广活动的规范管理。”一位跨国制药企业负责人说。
“制药行业应该是最容易违反美国反贿赂法律的行业。”昨日,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吴冬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制药公司需要与全球各地市场的医生、临床医生、医院运营商、政府监管人员打交道,来往十分频繁,只要对方的雇主和政府沾点边,美国证交会或者法律方面就将他们认定为政府官员,盯得很紧。
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规定,制药公司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向外国政府官员提供有价值的物品。吴冬告诉记者,只要外资制药公司在拥有国有医疗机构的国家中开展业务,那么其业务的方方方面都会涉及与政府官员“打交道”无论是争取获批建设一家制造工厂、获取药品牌照、进行临床试验、进口药品、向医生营销及销售药品,还是让产品被列入一家医院的药品批准列表。
反贿赂法规仍缺失 那么,跨国药企为何频频在中国疯狂行贿?一位行业律师透露,虽然中国当前法律法规还算健全,每个行业几乎都有法可依,但是针对商业贿赂的专项立法还没有。据悉,中国目前没有海外反腐败法,连涉及国内的反商业贿赂法和反腐败法等专门法律都没有。
记者注意到,虽然1993年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贿赂有一定程度的规定,中国《刑法》也规定,行贿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在司法实践中,中国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商业贿赂花样繁多,特殊情况也需特殊处理,因此,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吴冬表示,跨国药企在欠缺健全的法制市场的环境下,往往容易变质。中国是世界上快速增长的最大新兴市场,许多外资企业迫切地希望能够在中国市场占据一席之地,而为了达到迅速占领市场的目的,外资企业便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再加上中国人一贯奉行“礼尚往来”的做法,这些企业便顺水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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