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5日讯(记者 马艺文)
九龙山今日就上周五(21日)
海航置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进行公告,称罢免董事长李勤夫及改选董事会等12项议案均获通过,但双方律师就此事却各执一词。有业内人士称,九龙山或现“双头”董事会。
12月21日,持有九龙山13.77%股份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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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股东海航置业在上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显示,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共有股东及股东代表83人,代表股份6.5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5%。在此次会议上,海航置业提出的罢免董事长李勤夫、改选董事会等12项议案均获通过,通过比例为61.63%。在参与表决的6.5亿股中,每项议案均有4.02亿股的赞成票,2.5亿股反对票。
九龙山原董事、总经理杨志凌、现任董事会秘书陈海燕亦出席会议。
针对上述结果,九龙山方面的代理人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称海航置业所持有的1.79亿4股系由平湖九龙山受让所得。依据双方签署的《九龙山收购协议之一股权转让合同(A)股》第2.1条“在支付全部股权对价后,甲、乙、丙三方要求召开标的公司董事会,改选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如受让方提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则标的公司董事会可提前改选”。第4.2条“在股份已过户变更登记并且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后的15天内,标的公司应发出通知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提议改选董事会及监事会。在等额选举的九名董事候选人中,乙丙方有权提名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有权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协议明确了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改选董事会、监事会的条件。也就是说,海航置业的股东权利受到了双方协议的限制,海航置业在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之前,无权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要求改选董事会、监事会。”《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海航置业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及双方协议的约定。
而海航置业的代理人北京康达律师事所则认为,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目前,海航置业与九龙山股权转让款的纠纷已经入司法程序,海航方面透露,元旦过后有望第一次开庭。
作者:马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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