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手排查理财风险 监管还需全方位发力
2012年12月26日10:48
来源: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 [银监会出手排查理财风险 监管还需全方位发力]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专电题:银监会出手排查理财风险 监管还需全方位发力
新华社记者华晔迪、徐扬、汪伟
银行代销理财产品兑付危机出现新进展。继银监会上周紧急下发紧急通知后,众多银行已从上到下开始自查,一些风险相对较大的理财产品已踪迹难寻。专家表示,监管部门及时出手,一定程度上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应业务,下一步,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有关业务从事前到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
银行紧急排查理财产品风险
针对众多商业银行因客户经理私售理财产品引发兑付危机并导致纠纷之事,银监会上周紧急签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排查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风险。
通知明确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基层网点人员排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分支网点,应在30日内向对口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和代销产品清单明细。
记者采访获悉,各家银行已开始行动,从上到下进行自查,记者注意到,此前一些银行网点兜售的风险相对较大的理财产品已“踪迹难寻”。
银监会同时表示,将在银行自查基础上,通过明察暗访形式抽查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并与抽查工作结束后的30日内向银监会提交抽查报告。
对此,此间专家表示,监管部门及时出手,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应业务。但长期来看,仅仅通过下发通知这种事后监管做法,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理财产品市场乱象。
以银行“朦胧收费”为例,长期以来银行收取的小额账户管理费、转账失败手续费等若干屡遭各界质疑的银行收费项目一直普遍存在。为规范收费,监管部门曾三令五申签发通知,但是,百姓期待的规范、透明的银行收费至今未能实现。
问题频发凸显监管尚不到位
事实上,近期频频曝出的客户经理私自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并不是最近才发生的,一些银行内部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公开的秘密”。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监管不到位是导致乱象蔓延的原因之一。“从目前监管手段和措施来看,大部分都是事后监管,更为行之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管仍然缺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犀利地指出。
据了解,今年初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而报送相应材料要在销售前10日。
对此,刘俊海说,尽管代销理财产品在销售前报备强化了银监会对银行的事前监管,但是“如果只报备不审查就失去报备意义,事前监管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此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六十八条规定,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而从结果来看,事中监管也难言到位。刘俊海举例说,包括银行违规收费等行为,金融消费者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投诉很多,但是多数没有结果,“如果监管部门做足事中监管工作,也就不至于出现这么多问题”。
监管需向消费者倾斜
“事前、事中监管固然重要,但是从目前发生的问题事件和后续措施来看,要想根治乱象,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明确自身监管职责,更多向金融消费者倾斜。”一直以来,在银行乱收费、理财产品乱象等问题上对监管颇有微词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如是说。
董正伟举例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条款中提出要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但是通篇来看,重点在于防范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很少提及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理财产品出现问题后,很多人认为这是市场化的正常现象。银行和消费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在刘俊海看来,市场是会失灵的,“如果市场不失灵,也就没有必要存在监管部门了”。
此外,消费者和银行间的力量对比悬殊,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维护。刘俊海说,金融监管不仅要更加公正,而且要适当向金融消费者倾斜。
刘俊海、董正伟等人建议,一方面金融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与银行交易过程中注意取证;另一方面银监会要及时公布公开的监督电话、邮箱甚至微博,同时对于投诉的回复时间也要有明确规定。
作者:华晔迪~徐扬~汪伟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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