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 受“假账门”事件影响,
康美药业上周累计下跌16%,市值蒸发约55亿。与此同时,该事件引发了上市公司、媒体、机构三方之间的“口水仗”,使康美造假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对于“中国浑水”是否存在等猜测众说纷纭。日前,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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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付明德于上周五向证监会写信,要求监管部门对康美药业相关问题展开调查,以此通过更加合规和权威的渠道还事件以真相。付明德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呼吁,监管机构及时介入,及时做出客观公正调查,平息市场上纷乱的质疑和争论,稳定市场波动。
以下为信件原文:
请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康美药业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是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十分关心中国证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2012年12月15日,《证券市场周刊》刊发了《康美谎言》一文,报道了康美药业虚增资产等问题。本人对媒体披露的问题极为关注,认真研究了媒体的文章和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信息,认为有必要对媒体报道所涉及的问题及时展开调查,理由如下:
1、根据《证券市场周刊》的记者调查,康美药业在“土地和项目建设上涉嫌造假,至少虚增了18.47亿元的资产,几乎是该公司2002—2010年利润的总和”。如果报道属实,则康美药业是继银广夏、蓝田股份、绿大地之后,又一个严重造假的公司。
2、2012年12月16日,康美药业针对上述媒体的报道发布了《澄清公告》,但该《澄清公告》对媒体的质疑没有起到澄清作用。首先,根据《康美谎言》一文刊登的广东省普宁市国土资源局给记者出具的《证明》,证明“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98号土地证不存在”。而康美药业2008年5月6日公告的《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封卷稿)第154页“(四)重大期后事项”的第一项却明确载明:“2008年2月,公司已经取得普宁市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98号)”。既然康美药业在此公告中明确表示已经取得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什么土地管理部门却“证明”此证不存在呢?康美药业发布的《澄清公告》对此没有做出任何解释。
其次,根据该《澄清公告》,表明公司现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较原来披露的面积有所调整,但该《澄清公告》并没有通过翔实的计算,证明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与记录的资产完全“账实相符”,没有消除虚增资产的质疑。
3、本人也注意到,《康美谎言》发表后,亦有专业人士和机构对《证券市场周刊》的动机表示质疑,认为是在做空康美药业。如果不能就媒体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及时做出结论,而任由双方打“口水仗”,必然影响和干扰投资者的判断,势必对当前疲弱的市场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应当尽快对媒体的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以消除因“澄而不清”给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
鉴于媒体所报道的问题极为重大,康美药业又“澄而不清”,而事态的不断发展又给市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波动。有鉴于此,为了及时有效的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着对证券市场、对投资者、对相关企业和当事人负责的精神,恳请证监会对媒体所反映的康美药业的问题展开调查。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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