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助力证券公司次级债升级
2012年12月28日01:4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 [政策助力证券公司次级债升级]
资金和杠杆率是证券公司开展创新业务的重要前提。证监会日前对《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下称《规定》)进行了再修订,进一步放宽了次级债的相关监管要求,从而为证券公司改善净资本状况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今年以来证监会密集出台有关支持证券公司创新的政策措施,大幅度放松了业务管制,为券商开展新型业务松绑。
目前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十分有限,远远落后于银行、保险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这种状况主要是因为券商过去滥用杠杆、非法向客户融资,整个行业不得不为自己的历史埋单。次级债是证券公司的债务融资渠道之一,也是除了股权融资之外补充净资本的途径,因此对于证券公司而言非常重要。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证券公司除了向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借入次级债之外,还可以在交易场所发行次级债券;允许次级债依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其他证监会认可的场所发行、转让。
为了配合券商在交易场所发行次级债,规定将扩大券商次级债的投资者范围。除了原本规定的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企业法人和合伙企业都可以投资券商次级债。
长期次级债的期限也大幅度缩短,从而放宽了长期次级债进入净资本的限制。按照原规定,5年期以上的次级债才能全额计入净资本,3年期的只能计入70%;新规允许3年期以上的次级债按照100%计算净资本,1年期的也可以计入一半。同时,规定一年以上的次级债为长期次级债。这一修订,有利于证券公司合理筹措、使用资金,节约融资成本,根据各项业务的需要,适时补充净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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