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月4日讯
太平洋(601099)周五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措施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决定书称,太平洋在保荐
南大光电过程中,未在7月18日向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南大光电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就南大光电业绩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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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进行如实说明,亦未在南大光电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说明,违反相关法规,并要求太平洋在1月30日前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南大光电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经初步估计,201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约为40%左右”(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 (全景网)
作者: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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