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管规模或将扩大:符合要求的机构均能募集基金
【财经网专稿】记者 高欣
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2月30日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公募基金的牌照限制和保护将不复存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机构将均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未来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将迎来一个重大发展变革期,机构的投资研究实力和销售能力将成为决定其能否生存发展关键因素。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其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
此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此外,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还应当符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三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的条件。
据数据统计显示,截至 2012年12月30日,我国已发行产品的基金公司共70家,管理资产净值约2.66万亿。近几年来,由于股市表现低迷,公募基金产品同质化严重,基金公司营销渠道有限,公募基金行业发展不尽如人意,基金规模陷入停滞。
中银国际分析师尹劲桦表示,此项新规对证券公司来说属于利好,但短期影响弱于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新规要求证券公司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在对券商资管放开管制后,券商通过通道类业务可以迅速做大资管规模,因此具备资管资质的大部分上市券商均可在较短时间内达标。
他还表示,新规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券商资产管理的投资者门槛,拓宽其发行渠道,但限于券商自身投研实力和销售能力限制,短期内新规对其资产规模的直接刺激较为有限。新规实施后,投研实力较强的大型券商的优势将更为明显。此外,现有的公募基金业务将受到一定冲击,可能造成短期内券商的机构佣金收入下降。券商需要加速转型,加快拓展对保险公司和私募机构的研究服务业务。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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