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截留”垄断退款究竟有什么隐情
2013年01月08日02:1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 [冯海宁:“截留”垄断退款究竟有什么隐情]
冯海宁
发改委此次开出的3.53亿元罚款额,受到舆论一致肯定,被认为是中国反垄断敢于啃硬骨头,向国际巨头说“不”发出的明确信号。相比欧盟委员会对6家触犯反垄断规则的液晶显示屏生产商处以总计6.49亿欧元的罚款,我国这次的罚单被认为“处罚太轻”,但还是对境外企业的垄断行为发出明确的警告信号。
相比“处罚太轻”的质疑,很显然,中国视像协会和中彩联“截留”垄断退款的做法,更值得质疑。从之前相关报道来看,发改委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国内企业如康佳、长虹、TCL等会获得相应退款。然而,多家彩电企业却称未得到一分钱退款。这一现象恐怕中外罕见,极其离谱。希望有关方面就公众关切的多个问题进行解释。
其一,有关部门责令向受害企业退款,何以变成在有关部门知情的情况下“截留”退款?显然,有关部门责令向受害企业退款,是依法做出的决定,这一决定意味着退款要直接退给企业。如今退款被“截留”,显然,损害了有关部门的公信力,显得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当然,有关部门知道“截留”退款这个情况,是行业协会负责人的一面之词,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澄清和解释。
其二,涉案实施价格垄断的境外企业“不知收款方是谁”有什么内情?按理说,涉案企业应该直接向受害方退款,以弥补因价格垄断给国内企业造成的损失。让人意外的一幕是,有关部门给了涉案企业一个指定的存折账号,但没有写明账号的所属单位,所以三星等涉案企业不清楚具体的收款方是谁。这样的操作,究竟是为了“截留”退款,还是有其他特殊原因,请向社会公开。
其三,行业协会和中彩联凭什么把退款留作协会经费和行业基金?据悉,“截留”退款的目的是用来给中国企业进行专利保护和反垄断保护。这样的说法完全不能成立,原因有三点:一是“截留”退款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得到受害企业一致同意,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二是专利保护和反垄断保护主要是政府之责,岂能增加企业负担?三是难以保证被“截留”的退款真正用于行业企业。
无疑,在垄断退款被“截留”这个问题上,两家机构的表现最值得关注,一个是有关部门既知道“截留”的事,又让涉案垄断的境外企业向一个无名账号退款,容易让人产生很多联想;二是行业协会既深知“截留”退款的内情,又参与操作,给人的印象是,滥用权力,强制企业服从协会的安排。但是,这个行业协会的如意算盘恐怕打错了,受害企业并没有屈服于某种特权,而是希望通过媒体监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回自己的钱。
在笔者看来,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都应该站出来回应舆论的种种质疑。否则,“截留”退款让公众难以理解,让受害企业难以接受;而且“具体原因不便透露”的说法,会产生很多猜测,每一种猜测都会伤害部门公信力和行业协会形象。我们要意识到,过去受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伤害的国内企业,已经很痛苦了。如果再“截留”退款,犹如在国内企业的伤口上撒盐。中国企业负担已经很重了,垄断退款应全部退给受害企业。
作者:刘敏王海鹰 杨玉华 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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