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新规纠偏是民意的胜利
2013年01月08日04:16
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 [闯黄灯新规纠偏是民意的胜利]
朝令夕改原本是一个贬义词,但当法律法规与民意相抵牾而“朝令夕改”时,也许并非坏事。号称史上最严交规“闯黄灯记6分”的新规出台后,遭到滔滔民意的口诛笔伐,仅仅6天左右的时间,公安部就顺应民意,规定闯黄灯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此举引来网络上叫好声无数,法律法规在民意压力下的朝令夕改,尽管无益于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为顺应民意计,这样的朝令夕改再多一些又何妨!在法制传统根基并不深厚的中国,违背民意的现有法律法规,肯定还有不少,闯黄灯新规的纠偏是民意的胜利,更意味着我们朝公民社会又前进了一步。
“闯黄灯记6分”这一规定之所以遭致公众吐槽无数,并非因为这一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再严格的交通法规,只要立法程序正义,符合公众的正当利益诉求,公众自然会买账。问题出就出在这一交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确实面临不少争议,比如禁止闯黄灯,导致黄灯作用等同于红灯;闯黄灯与闯红灯同等处罚,缺乏足够公平性;在绿灯变黄灯缺乏提醒情况下,驾驶员刹不住车等等问题,导致“闯黄灯记6分”这一规定在现实面前显得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很多地方都遭到公众的抵制,最遭诟病的便是“关起门来立法”。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者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什么都懂,要命的是有些部门的有些人,总是习惯于关在家里想几个点子,大笔一挥成就一部法律,然后昭告天下,等到在实践中难以付诸实施招来反对声音时,相关部门和人士又总是挟行政赋予的话语霸权,或置若罔闻,或顽固地“自圆其说”。总之一句话,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即使没理,也是天经地义。这种行政霸权和行政非理性,在民意滔滔的公民社会,显然行不通了。
闯黄灯新规纠了偏,并不意味着驾驶人员闯黄灯就要免予处罚,治理闯黄灯没有任何问题,有问题的只是治理的方式和方法科学理性与否。但这一纠偏行为昭示了公民社会政府部门公共决策的制定,必须顺应民意,让民意参与公共决策,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是天赋人权。公共决策唯有集纳各方民意,回应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才能让公共决策的路越走越宽,公共决策才能符合程序正义的最基本原则,不至于甫一出世便引来口水无数,从而被迫朝令夕改,更会让一批无辜的公众躺着也中枪,有失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作者系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员)
作者:付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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