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月8日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三个配套文件,即有关信息披露、申请文件和章程必备条款三项的监管指引上述指引意味着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将正式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备案申请。
同时,此举也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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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非上市公众公司做好了铺垫。
证监会的相关负责人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将突出市场化要求,摆脱主要依赖行政监管的模式,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相关的指引也体现了方便公司自治和降低运作成本的原则。比如信息披露指引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定向转让说明书不再分别出台专项文件,而是统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最低标准,明确公司董监高有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公司可以自主约定和选择信息披露平台。
指引还规定,对于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交易场所可以在上述监管指引的基础上,在挂牌准入、信息披露、章程内容等方面制定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遵守交易场所的规定。按照已经确定的政策安排,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开转让将在新三板进行。
此外,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新三板目前仍在执行
中关村试点阶段的制度体系。升级版的制度规则也正在制定中,将很快公布。
作者:蒋飞来源第一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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