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已经鲜有谈论企业行贿受贿的,因为这是老大难问题,但一些被认为有垄断地位的大公司也频频涉嫌行贿拿单,还是让笔者萌生继续谈论的欲望。
最近有新闻称,中国邮储银行行长陶礼明于2012年12月底被正式批捕,其被批捕的案由之一,即给湖南高速贷过一笔款,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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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负责人亲属索要好处1.9亿元,首笔支付1500万元,其余改用垄断经营洞(口)新(宁)高速材料的形式。
而在此前,记者不止一次看到
中国中铁和
中国铁建子公司在一些行贿受贿案件中出现,其中原中铁集装箱运输集团董事长罗金宝2005年5月至2010年6月多次非法收受中国中铁、中国铁建所属10个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贿赂款物,折合4700余万元。在丁书苗与刘志军案件中,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的子公司也曾出现在行贿名单中。
去年,曾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的肖明辉落马,他接受1611万元的“好处费”,行贿者则来自一家中字头的建筑公司。有记者从中标结果分析是中国铁建的全资子公司。
企业行贿,会给自身造成巨大的压力。以湖南高速贷款为例,贷款50亿元,付出的额外成本达到1.9亿元,相当于贷款金额的3.8%。肖明辉案中,他的受贿额则相当于工程总价的5%。对中国中铁而言,这也是一笔庞大的开支,中国中铁去年毛利率为10.5%,行贿支出占工程款的5%,这种毛利水平可能无法让公司盈利,去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达到4804亿元,而净利润为78.54亿元,净利润仅相当于营业收入的1.63%。
明知成本很高,但还是要行贿,此中肯定自有道理。尽管是所谓的央企,处于垄断地位,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这种地位并不能保证其必然中标,因为投标者会有多家公司,话语权掌握在招标方手中,当有多家公司前来投标时,招标方当然要看谁的方案最佳。不过这里面也有许多可以操作的空间。如果投标方额外付出的成本,低于正常投标所支出的成本,当然就愿意铤而走险,还有一种可能是,当这些投标方的竞争不是发生在投标方案制作,而是在提供额外成本方面,那么谁也不会甘于人后。这就是所谓的寻租。只要法治不彰,寻租活动就必然普遍存在,与企业的性质无关,即使是国企央企,也处在市场竞争中,首先要保证生存。
参与寻租会让寻租方得利,以陶礼明案件为例,湖南高速如果从中国邮储银行获得低息多年期贷款,其一次性3.8%的成本也不算高。而对中国铁建而言,即使付出了5%的额外中标成本,如果可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追加施工金额等方式,也会顺利收回成本。上市公司是规范治理的典范,被寄予厚望,但在寻租现象中,也频频扮演不光彩角色,大概无奈而随大流的因素居多。
这些寻租活动受害者其实是公众。以基础建设为例,寻租成本最后必然会增加到建筑成本中。假设寻租者要保证一个相对稳定的利润,必然会做的事情是向上或者向下转移压力,向上转移的表现形式为基础建设成本增加,如果招标者刻意压低成本,那么承包方就只有偷工减料才能生存。
受害的公众是大多数,但大多数人会保持沉默,而从中受益的是极小一部分人,他们知道大多数人说话的声音小,所以敢于频频伸手。
作者:余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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