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重建社会信任应着力诉之于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近日发布《社会心态蓝皮书》。蓝皮书认为,中国目前社会的总体信任进一步下降,人际之间的不信任进一步扩大。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可信,两到三成信任陌生人。群体间的不信任加深和固化,表现为官民、警民、医患、民商等社会关系的不信任,也表现在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不信任,从而导致社会冲突增加。
“中国目前社会的总体信任进一步下降,人际之间的不信任进一步扩大”,蓝皮书中的这一结论并无多少特异之处。因为在这一结论之前,大到近年来多起社会冲突的热点事件,小到屡屡困扰我们的老人跌倒扶还是不扶的纠结和争议,无一不在凸显社会的信任缺失的严峻。而且这种严峻性也并非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去年《人民日报》就曾刊发系列文章,探讨“老百姓何以都成了老不信”。
也许,蓝皮书的意义与其说是要引起人们对社会信任缺失新一轮的惊异,还不如认为它提供了一个反思的契机:为什么我们重建社会信任的工作未能取得重要进展?为什么大家都在为社会存在的普遍的不信任而叹息,但这种共识却似乎无助于走出信任缺失的困局?
信任之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肯定是不言而喻的。一位社会学家曾经说过,“当一个人对世界完全失去信心时,早上甚至会没办法从床上爬起来”。这个例子貌似极端,却道出了人无法孤立于社会必须仰给于他人的现实,而在这种现实中生存,对他人的信任是最基本的前提。然而信任之于人类的重要性虽亘古如一,但在不同的社会里,信任之建立并得到可靠保障却有不同的模式。在农业社会的熟人世界里,人际信任的保障机制主要来源于血缘、亲情和个人品质与声望,而进入现代社会的陌生人世界,传统的信任模式显然已无法确保社会成员之间的顺利交往,在这个时候,人之所以能够被他者所信任,完全是因为一种成熟的制度和规范奠定了彼此信赖的基础。
正是因为我们已经不可避免地进入了现代社会的陌生人世界,所以我们重建社会信任努力的途径实则已被限定:尽管信任与道德并非全然无关,但对一个社会而言,重建不同成员之间的信任却无法诉之于道德,更无法诉之于宣讲和教化。唯有如蓝皮书所建议诉之于制度,即“发挥公共权力在建立社会信任机制的核心作用,从制度层面建立社会信任机制”,才能逐步摆脱社会信任困境。
一望即知,上述建议也不过是常识而已。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人们都在急切呼唤“社会信任机制”,而在这个机制里到底有哪些元素不可或缺?
首要的一点,正常的社会必须具备一个能够被社会所有成员共同信任的价值权威。在现代社会里,这个价值权威非法律莫属。公正的法律如果能够得到公正地执行,法律就是被所有人信仰的权威,陌生人交往的恐惧感和不确定性才会烟消云散。其次,必须具备一条通畅的社会流动渠道,当社会某一阶层或群体惊诧于自己引起其他阶层或群体侧目时,应该明白其中的实质在于对方根本看不到进入自己阶层或群体的希望。另外,在社会分层无法避免的现实下,社会成员除了努力缩小不同层级之间的物质差距,更重要的则是确保不同阶层和群体所享有社会权利的平等。
从《人民日报》感叹“老不信”到蓝皮书警告“社会的总体信任进一步下降”,我们显然不缺发现问题的能力,关键在于赶紧迈出行动的步伐。实际上,行动的步伐已经跨出,前不久最高法要求杜绝“官官相护”、严格依法办案,近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2013年将推进劳教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等四项重点工作,全力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从重建社会信任的角度,可以说都是建立社会信任机制的要务。
没有人愿意活在一个互相猜疑乃至互相伤害的社会里,那种彼此信任的美好值得我们每个社会成员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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