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月7日巴塞尔委员会放松全球银行流动性标准,一个可能有些不太合事宜的问题浮出水面:从国际与国内监管层对待《巴塞尔协议III》的不同态度看,中国在执行该监管协议方面可能有些过于积极了。
若我们横向比较,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去年起,美、欧监管层相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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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推迟《巴塞尔协议III》生效的时间。2012年11月9日,美国主要监管机构表示同意无限期推迟实施该监管协议;与此同时,欧盟也考虑将实施更严苛的巴塞尔银行资本规则的时间推迟一年,即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反观国内,中国的金融监管层并不打算推迟实施相关协议,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如期如常正式执行。
这种国际国内的反差殊为奇怪。要知道,从银行资产的健康程度来看,
中国银行业的各项关键指标都要远好于欧美银行业,也普遍好于《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好银行急急忙忙给自己套上枷锁,坏银行却想尽办法为自己减负,这样的协议,恐怕并不是巴塞尔委员会所设想的初衷。
即使纵向来比,中国金融监管层选择在这样一个时点加强对银行业资本的要求,也颇有些让人看不太明白。按照后危机时代所达成的审慎监管框架,各国金融监管层需要采取逆周期的方式监管,在风险暴露时期,放松而非收紧对于银行业的要求,直到经济景气时,才选择从严监管。
但从当前所处的景气相位看,中国经济刚刚于2012年三季度企稳,四季度逐步反弹,还远未到景气阶段。甚至于,如果盯住银行资产的质量,在经历了2009年的“4万亿”后,中国银行业的风险正处于不断暴露的时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与不良率停止双降,并有所反弹,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蕴含的风险表现得更为明显。信托、理财、以及民间借贷,从2011年下半年起,相关风险便不断抬升,表现为信用事件频发,金融维稳压力增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层执意推行《巴塞尔协议III》,是否有些操之过急呢?
对此,安邦特约经济学家钟伟在内部讨论时批评,金融危机以来,中国银行业监管政策在大事上出了不少错,尤其在《巴塞尔协议III》推出以后,中国迅速跟进并且加码加量。他表示,姑且不说中国大银行有国家信用支持,即使在西方,新协议也遭遇冷落,也只对少数跨国大银行才被迫采用,而中国银监会则冒进跟从,这多少让人有些莫名其妙。
国内还有学界人士对银行业监管提出了批评,认为银行业监管政策方面自相矛盾,让市场无所适从。在2009年,银监会逼迫银行放贷,鼓励地方平台融资;然后倒退,对信贷紧缩,对平台分类清理;到2011年底之后,银监会事实上已经放弃了对平台的严控,平台贷款再度膨胀。
中国监管层出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也被市场认为存在问题,内容的可操作性差,然后是“七不准四公开”,带有明显的行政式管理的物色。此外,中国的银行监管对不良资产的风险容忍度过低,未能容忍银行充分暴露不良,未能由银行自我界定市场化的风险容忍度,导致银行信贷垒大户严重,追求规模扩张的冲动较强。另外,在银行监管人员对银行监管人员对银行实际业务和创新的了解越来越薄弱,有文凭有书本的空谈理论家越来越多,其监管政策要么过细,影响甚至越位至银行公司治理,要么政策行文不清,从西方生搬硬套。
这些批评虽可能有些刺耳,但坦率而言,不乏金玉良言,归根结底,仍在于中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不彻底,只有通过进一步改革,才能逐渐化解。不过,就目前中国金融监管层积极推进《巴塞尔协议III》的姿态看,似乎并没有着力于可能释放风险的市场化改革,而是不断加强监管,“严守风险底线”在国内金融业仍然高度管制的背景下,这种行政化方式的干预,可能走在了市场化改革的反面。
国际监管层放松对《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正好让中国监管层停下来想想,以过激的姿态,而非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解决问题,到底是不是中国银行业未来的出路。严控风险固然重要,但以现在的尺度看,过犹不及。
作者:安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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