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跨境贷款细则落地 深港将受益金融新政
2013年01月10日01:14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 [前海跨境贷款细则落地 深港将受益金融新政]
本报记者 郑升 深圳报道
1月8日,在深圳一个针对澳门特首崔世安一行的政策介绍会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局长郑宏杰透露,众人瞩目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日前出台。
目前上述《细则》并未正式对外发布,但深圳多家商业银行均称已经收到该文件,并着手研究。而也这意味着,深圳前海地区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即将正式启动。
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常务副院长郭万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境人民币贷款细则出台,是一个双向利好的消息:一方面,前海地区可以利用香港资金,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另一方面,前海对香港资金的渴求,也可以进一步助推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
优先支持进口贷款需求
2012年6月,国务院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列出了前海产业发展的22条政策,其中涉及金融业的有8条。
在当日的政策介绍会上,郑宏杰表示,“前海的主打产业是金融业,并为此划出了一半的土地”,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要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2012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对外公布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跨境贷款原则为双向操作,但目前以香港对前海的单向贷款起步。
本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得的《细则》全文显示,其延续了上述试行原则。《办法》和《细则》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郑宏杰在政策介绍会上表示,国务院批复给前海的金融政策,“不单是优惠政策,也是先行先试政策”,鼓励前海进行金融创新,而金融政策安全、可控“。
在跨境贷款的用途上,《细则》鼓励优先支持用于进口及其他对外支付的贷款需求。此外,《细则》对贷款用途做出严格规定:“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等。”
业内人士评价,这些条款堵死了企业转贷等套利的空间,也可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上述支持的产业。
香港获新动力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细则落地,无疑会为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再次注入新动力。
参与《前海金融产业专项规划》制定的中国社科院国际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刘东民认为,《细则》针对的是香港数千亿人民币存款,可以起到人民币回流的作用。
据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透露,2012年12月份香港当地银行人民币存款5000亿元,加上存款证1000多亿元,总共有6600亿元人民币的池子。
早在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出台前,香港与深圳两地早已曾在资金往来,但因内地的资本管制政策,这种往来资本大多止于地下或者非法状态。
《细则》的出台有望打破这一困境。根据央行此前透露,跨境贷款首次试点的额度约300亿元至400亿元,不高于500亿元。而随着试点的完成,贷款规模也会逐步扩大。
刘东民认为,现在的前海试点,还只是开了一个口子,在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可以控制人民币的回流规模,以此避免对内地金融市场造成冲击。
作者:郑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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