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财险无理拒赔长达两月 当事人被重罚10万元
中国网1月10日讯(记者 常实) 重庆保监局今日发布公告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支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万州支公司”)陈雪峰无理拒赔,遭行政罚款10万元。
经查,2012年4月26日,陈雪峰代表永诚财险万州支公司与被保险人陈某就渝FD62XX轿车在2011年11月23日发生的保险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前期赔偿的基础上再补充赔偿11000元。万州支公司于2012年5月4日支付6980元,余下的4020元经被保险人多次催要,至2012年7月4日仍未支付。
重庆保监局认为,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永诚财险万州支公司应于达成协议后10日内支付补充赔款11000元,而万州支公司在10日内支付了6980元,余下的赔款在长达两个月内未支付,构成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陈雪峰是万州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且直接实施了该违法行为,是该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陈雪峰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作者: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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