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在在审IPO财务专项核查行动如火如荼开展时,证监会也并未放松对已上市新股业绩“变脸”的严厉责罚。
昨日,证监会网站显示,监管部门今年以来对保荐人的第一张“罚单”已经发出,国内最大券商
中信证券被出具警示函,相关保荐代表人被处于“9个月内不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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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负责推荐项目”的监管措施。
根据证监会披露,中信证券在保荐
东吴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过程中,对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前营业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证监会进行书面说明,也未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中信证券因相同理由收到的第二张警示函。去年10月,中信证券在保荐
百隆东方IPO过程中, 对于发行人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发行人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被出具警示函。两位保荐代表人也被处以“3个月内不被受理负责推荐项目”的监管措施。
然而,在三个月后,证监会对于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出现明显“升级”,从3个月不予受理项目增加至9个月。东吴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周继卫和邵向辉被处以“9个月内不被受理负责推荐项目”的监管措施,严苛更甚从前。
作为发行人,东吴证券也难辞其咎,被出具警示函。东吴证券昨日发布公告称,于2013年1月9日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通知指出,东吴证券在发行上市过程中,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营业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处以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作者:彭洁云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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