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松流动性 巴塞尔新规影响积极
2013年01月14日01:28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 [放松流动性 巴塞尔新规影响积极]
本报记者 陈听雨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的要求,从本月开始,全球银行业开始执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资本规则。但截至去年10月末,只有中国、印度、瑞士等8个国家公布了如期执行新资本金监管规定的要求;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去年11月宣布,将推迟实施原定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未说明开始实施日期;随后欧盟表示,可能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执行日期推迟至2013年7月或2014年初。
在全球经济面对新一轮结构性调整的当下,各方推迟执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似乎显得“法不责众”,在诸多争议声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上周宣布修改了此前通过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流动性覆盖比率”(LCR)规定,其资产定义、资本外流计算方法等较前大幅放宽了要求;并将LCR要求的最终期限从原定的2015年改为“2015年须达到60%,2019年须完全达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2000年发布《银行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稳健做法》以来,陆续对流动性风险监管作了4次重大调整,该机构在2010年将流动性风险监管列在金融监管的重要位置,并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两大流动性监管指标,其中LCR关注的是银行短期流动性,NSFR关注的是银行长期资金的稳定性。
金融危机乃至欧债危机都证明,对银行LCR做出限制是非常必要的。但巴塞尔协议此前版本关于LCR的规定,仅将政府债券和AAA企业债券定为最具流动性的无风险资产,而现实中这类资产在一些国家供给匮乏,导致一些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满足LCR要求。此番新规中将A+级至BBB-级公司债券、AA级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某些企业股票等有可能减值的资产,纳入最具流动性的资产范畴,但要求此类资产规模不得超过一家银行无风险资产总值的40%。此轮欧债危机表明,政府债券并不一定都是无风险资产。把较好评级的企业债券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纳入流动性资产范畴,在某些国债市场遭遇突发情况被冻结时,即可将这些证券经适当折价后计入流动性资产,旨在防范可能发生的储户挤兑造成的资本外流,有利于建立更稳健的流动性缓冲。
近年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要求银行留存资本额度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值得肯定。尽管欧美等国金融机构对该协议一直持消极态度,但据美国银行家协会数据,与两年前相比,美国银行的流动性水平已大幅提升,其持有的无风险资产规模提高至7000亿美元,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美联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监管机构及美国银行家协会、金融服务圆桌会议、证券行业与金融市场协会等行业组织均表示,推迟执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旨在给尚未走出危机阴影的美国银行业提供更长的缓冲期。但是,在全球金融体系一体化快速发展、大型金融机构普遍为跨国企业的今天,任何国家的监管机制都不可能单独应对全球监管的挑战;无论一些国家怎样推迟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实施期限,不等于在他国的分支机构不受新监管协议制约。
另外可以确定的是,在欧债危机背景下,全球银行业、尤其欧美银行业不会因优质流动资产的定义被拓宽而大幅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放宽标准产生的最直接影响,将是公司债券需求更加旺盛,并推动证券化市场提前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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