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完成本土化转制 首席合伙人为中国国籍
2013年01月14日10:45
来源:财经网
作者:王真
德勤宣布完成中国事务所本土化转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德勤将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来代替“有限责任公司制”。“特殊普通合伙制”意味着合伙人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首席合伙人必须为中国国籍。
1992年起,“四大”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安永和毕马威获准以合资形式进入中国时,承诺20年后在中国实现本土化。
2012年5月,中国财政部、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实施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合作设立时所作承诺实现的本土化转制正式提上日程。
方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应当有25名以上合伙人、100名以上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及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出资。
根据方案,特殊普通合伙制的首席合伙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国国籍以及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CICPA)、有最近10年连续相关从业经验,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8年。
据悉,其他三家“四大”会计事务所也陆续完成了本土化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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