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月17日讯
文山电力(600995)周四晚间公告称,根据云南省物价局批复,公司电网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根据每户用电量由低到高递次分为一、二、三档电量,对应的阶梯电价递次为每千瓦时0.432元、0.5元、0.8元,该阶梯电价政策自2013年1月1日用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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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对未实行“一表一户”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以及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党政事业单位、部队、非营利性医院、学校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道路照明、公安部门的交通指挥灯等用电,均按照每千瓦时0.51元执行。
公告称,2011年度,公司售电量40.3亿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占10.1%。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后,公司电网内第一档电量覆盖约90%的居民用户,电价不作调整,用电量较多的约10%的居民用户电价适当上调,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全景网/陈祎)
作者: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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