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季度企业景气指数为124.4,比三季度上升1.6点。其中,反映企业当前景气状态的即期企业景气指数为124.1,比三季度上升4.4点;反映企业未来景气预判的预期企业景气指数为124.6,与三季度基本持平(微降0.2点)。四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20.4,比三季度上升3.9点。
分行业看,按企业景气指数高低排序依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工业、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企业景气指数依次为144.4、131.9、124.4、124.1、122.2、118.1、117.5、113.8。与三季度结果相比,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分别回升5.8、3.6、3.0、1.4、0.5、0.2点;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回落5.9、1.4点。
从工业内部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采矿业的景气指数依次为141.4、124.6和106.3。其中,制造业中景气度较高的行业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烟草、医药、饮料、食品、农副食品加工、印刷、电气机械等7个行业,景气指数在130以上;景气度较低的行业由低到高排列依次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石油加工等2个行业,处于不景气区间(景气指数小于100)。
调查结果显示,四季度大部分行业企业景气指数呈现不同程度的回升,行业间的景气差距有所缩小。整体看,与信息化和产业升级相关的IT服务业、装备制造业以及与消费相关的批发零售贸易业和制造业中的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继续呈现相对较高的景气水平,而与投资关联密切的钢铁、化工、有色、水泥等行业继续呈现相对较低的景气水平。
分企业注册登记类型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29.2、109.3、118.6、105.6、121.3、133.6、119.3、120.5和122.0。与三季度相比,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上升3.5、2.6、2.1、1.7、1.2、1.0点,联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分别回落7.2、4.5、2.3点。
分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37.1、124.8、115.0,分别比三季度上升2.7点、1.4点和1.0点。调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景气回升相对较快,小型企业景气回升相对较慢,规模景气差异更趋明显。
分地区看,中部地区的企业景气指数明显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东、中、西部地区的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23.8、127.7和121.7。
附注: 1.指标解释 企业景气指数为通过企业景气调查中企业家对企业经营状况好坏的判断,综合反映经济运行状况和预期走向的指标。企业景气指数的取值范围均在0-200之间,以100为临界值,当指数大于100时,反映企业景气状态是良好的、乐观的,越接近200乐观程度越高;当指数小于100时,反映企业景气状态是不佳的、悲观的,越接近0悲观程度越深。
企业家信心指数为通过企业景气调查中企业家对企业所在行业形势好坏的判断,综合反映企业家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的乐观程度的指标。企业家信心指数的取值范围均在0-200之间,以100为临界值,当指数大于100时,反映企业家信心是积极的、乐观的,越接近200乐观程度越高;当指数小于100时,反映企业家信心是消极的、悲观的,越接近0悲观程度越深。
2.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等八个行业。每个行业按其规模比重抽取样本。
3.调查方法 调查按季度开展,采用按行业分层、层内按与样本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的方法抽选调查样本,全国总样本量为2.1万家企业。
4.调查内容 涉及行业运行、企业经营及业务、盈利、就业、投资、融资、库存等生产经营问题。
5.指数计算方法 企业景气指数=0.4×即期企业景气指数+0.6×预期企业景气指数
即期企业景气指数=企业负责人对本季度本企业综合经营状况回答良好比重-回答不佳的比重+100
预期企业景气指数=企业负责人对预计下季度本企业综合经营状况回答良好比重-回答不佳的比重+100
企业家信心指数的计算方法与企业景气指数类似。
6.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作者:市 自治区 (来源: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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