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遗产税条件尚未成熟
2013年01月19日15: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遗产税,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以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项。国际上对是否开征遗产税并没有一致的做法,但是征收遗产税的目的应该很明确:一是遏制贫富悬殊的进一步扩大;二是平衡纳税人心理,尽量避免出现坐享其成的“二世祖”式的人群。实现上述两项目标同样是我国需要做的事情。然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
个人认为,遗产税与赠与税一样,都是财产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并不缺乏财产税的个别税种(例如车船税的本质就是一种财产税),但是我们却缺乏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财产税制,没有办法充分发挥税收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过程中的调节作用,因此,从建立和完善财产税制的角度出发,我国积极研究出台遗产税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事情。
然而,目前在中国推行遗产税条件可能尚未具备,如果在论证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匆匆推出,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首先是我国尚没有建立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如果一个富人在去世之前把个人财产转到其他家庭成员甚至并无血缘关系人士的名下,在该名富人去世以后是否就可以规避遗产税了?尽管我们对于什么是遗产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征收遗产税是否需要确定一个较高的“起征点”,譬如说1000万元以上的遗产才需要缴纳遗产税,而平民百姓银行账户里的数百数千元的存款是豁免缴税的。然而,确定遗产税起征点的依据并不好把握,为什么是1000万而不是500万、800万?此外,遗产在纳税之前是否还需要扣除给富人配偶、子女的生活费?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生活费的标准该如何确定?是按照北京、上海、广州的生活标准还是二线城市的生活标准?
其次,开征遗产税是否会导致富人们把财富转移到没有征收遗产税或者遗产税税率比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网上传言深圳有可能成为率先推出遗产税的试点城市,问题便来了,如果全国只有深圳市是试点,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富人集体“逃离”深圳,难怪深圳市政府赶紧出面辟谣说绝无此事。
话说回来,也有实行了遗产税的国家并没有出现富人集体出走的事件,遗产税事实上也不是富人及其企业是否在此地生活和运营的唯一考虑因素,包括社会保障体系、创业环境、法治环境在内等因素同样重要。例如,在实行了遗产税的美国,不少有名的富人和知名企业家把个人名下的大部分财产转到了信托基金名下,变相把个人名下的大部分财产实际上变成了社会所有,富人一旦去世,则避免缴纳巨额的遗产税,而其名下的商业王国也因为有了信托基金的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而得以永续经营;对于政府和社会来说,可能少收了部分的遗产税,但是全社会的慈善事业则上了一个台阶。可见,遗产税的有效开征与一个社会的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慈善组织的发育程度息息相关。
最后,我国目前尚未营造出开征遗产税所需要的自主创业和创新的文化环境和氛围。在我国社会,“子承父业”所体现的不仅仅是富人们的下一代对其父辈的行业、事业的传承,更重要的是体现了财产的传承,许多有机会继承父辈庞大商业王国的年轻一代并不愿意跟父辈一样艰苦创业,刻苦创新,而只是满足于做“含着金钥匙出生的人”,长期下去,整个社会的创业和创新意愿将会每况愈下。从理论上说,开征遗产税正是希望扭转上述的不利情形。然而,营造自主创业和创新的文化环境和氛围是需要时间的,在还没有形成社会共识之前不宜匆匆开征遗产税。(作者:林江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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